聯合國教科文組織(UNESCO)亞太區世界遺產培訓與研究中心在第四十六屆世界遺產大會舉辦期間,揭曉2024年《全球世界遺產教育創新案例獎》獲獎名單,“澳門記憶”獲“卓越之星獎”。
“澳門記憶”推出“浮光百年 承載輝煌──新馬路街區圖片徵集”,聯乘新馬路街區內的多個商戶,誠邀市民分享有關新馬路的老照片和相關回憶,徵集期由即日至2024年9月30日。
有獎問答遊戲的得獎結果出爐!每位得獎者可獲珍藏版古地圖澳門通乙張。澳門記憶團隊已透過得獎者註冊會員時登記之流動電話號碼,以短訊形式發送得獎通知,再次感謝會員們的支持和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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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啟七年(1627年2月16日─1628年2月4日)10月16日,澳門聖保祿學院院長兼本堂神父、葡萄牙耶穌會士羅瑪諾(Manuel Lopes)神父在澳門逝世。羅瑪諾神父1616年即在聖保祿學院任教,1622—1624年及1624—1627年出任澳門教區本堂神父,還先後兩次出任聖保祿學院院長。21日,由西班牙人佩德羅•莫雷宏(Pedro Morejon)神父出任聖保祿學院院長。葡萄牙耶穌會士中還有一位與Manuel Lopes完全同名的人,但他是一位修士,且是澳門土生人。參見榮振華:《在華耶穌會士列傳及書目補編》,第383頁。Manuel Teixeira, Macau e a Sua Diocese, Vol. 3, p. 377; 榮振華:《在華耶穌會士列傳及書目補編》,第384頁。高瀬泓一郎:《キリシタン時代の文化と諸相》,第328頁。
崇禎十年(1637年1月26日─1638年2月13日)6月25日,英國商船到達澳門附近的麥子山(Monte de Trigo,今珠海市斗門區三灶一帶),當時澳門的情況十分微妙,儘管英國同葡印總督締結條約中允許英國商船來澳門,但澳門議事會考慮到本地商人的利益,因為當時澳門的繁榮全賴於葡萄牙船隊的往來貿易,因此澳門議事會堅決反對英商進入澳門參加對華貿易。故議事會採取種種方法拖延時間,阻止英國商船進入內港。英國商船只得移泊氹仔(Taipa)。7月5日,澳門總督邀請若翰•威德爾上校及隨行英國商人進入澳門。7月15日,若翰•威德爾不顧澳門葡人的阻撓,率領商船離開澳門,直奔廣州,在珠江口勘查廣州河口水道,並找到了虎門入口,還調查了珠江口明軍防禦力量。但是廣州官方聲明:英商不得在澳門貿易。22日,英國商船返回伶仃洋。29日,若翰•威德爾再次率領船隊向廣州進發。8月6日抵達珠江口,當時廣東官員要求等待上級批復,但是若翰•威德爾沒有等待中方批復就率領船隊駛進內河,向廣州挺進。8月6日,澳門選出四位助理與議事會解決如何對付澳門海岸出現的4艘英國船的問題。8月12日,中英展開炮戰。僅僅半個小時,虎門炮台陷落。英軍登陸佔領炮台,繳獲44門小炮以及2艘平底船、1只漁船。8月15日,若翰•威德爾派魯賓遜、拿塔尼耳•蒙特尼2人與通事番禺人李葉榮(Pablo Noretti)一起去廣州談判通商。到達廣州後,受到廣東總兵陳謙的熱情接待,“紅夷到日,即入總府。見萬眾喧囂,即發回哨船”。[10]8月21日,通事李葉榮帶來海道副使鄭覲光和廣東總兵陳謙的一封信,稱:廣東給英國人在國內買賣任何商品的自由,並指定三處為英船的停泊所,還指定由李葉榮為經紀人,派兩三個人到廣州準備購辦貨物,並請求英國人將明方的炮和船放還。若翰•威德爾認為這樣比較滿意,立即將炮及帆船放還。8月24日,李葉榮返回廣州,由首商拿塔尼耳•蒙特尼和約翰•蒙太尼(John Mountney)、魯賓遜3人陪同前往。他們攜帶西班牙銀元22000八單位雷阿爾(Reais-de-oito)及兩小箱日本銀,其中10000送給官員們,其他用作投資。到廣州後,購買白糖1150擔,糖米50擔,米85擔,酒100壇,並住在華商揭邦俊家。後在琶洲處被明方捕盜船抓獲。[11]8月30日,若翰•威德爾命令船隻前移兩里,到達大虎島。[12]9月6日,若翰•威德爾接到澳門總督與議事會的書面抗議,要求英方退出中國海域。若翰•威德爾卻依仗李葉榮背後的關係表示反對。[13]當時,兩廣總督張鏡心督促廣東總兵陳謙出師浪白,9月10日,副總兵黎延慶等率葡萄牙人支援的3艘火器船對英船進行攻擊,“打死夷人數名”。[14]26日,若翰•威德爾將船隊退回伶仃島。27日,船行至距離澳門4里格遠的地方。然後,船隊委員會向澳門葡萄牙人投遞了抗議書,闡述了對在果阿和澳門遭到冷遇而不滿的理由,指責澳門葡人向中國縱火船提供軍需和裝備,對扣押英人一事他們要負責。澳門葡人拒絕承認。[15]同時,張鏡心又實行“檄道廳親至澳門宣示漢法,以法繩澳,以澳驅紅,節節相促,受我戎索”的方策。[16]10月初,廣東市舶司會同香山縣差官及駐澳提調、備倭諸官下澳,傳喚議事會理事官、通事、攬頭到議事會宣諭,要求澳門議事會理事官戎貓州弗黎廚(Francisco de Araújo de Barros)[17]、攬頭呂沈西及通事劉德來廣州調停處理英商之事。[18]10月16日,幾名澳門葡人前往廣州調停中英關係。18日,召開了一次會議。當時會議試圖迫使英商達成以下協議:即刻退出廣州,永不再來;對中方給予此次在此經商的特權,應先付給酬金28000雷阿爾。但是,英國商人表示反對。[19]在葡人的調停下,廣東方面將英商及其款項、貨物全部發還,並完成了他們的貿易。直到11月22日,中英雙方簽訂貿易協定:“允許(英商)自由經商,擴大貿易,長久居住,但英方每年應繳付(中國)皇帝2萬兩白銀及4門大鐵炮和50支毛瑟槍。”11月26日,英商離開廣州,回到碇泊澳門的船隊上。[20]Monte de Trigo,一般人譯為橫琴島,似不妥。Monte de Trigo,意為“麥子山”。葡語及英語文獻中均有出現。英語僅見於《芒迪遊記》,作Monton de Trigo。Montón為西班牙語,意即“堆”。西班牙語也有Monte,且與葡語同意。顯然,芒迪將Monte誤作Montón。有人稱芒迪懂葡語與西語,不知所據。僅此一例可知其西語水準實很低劣。否則不會將Monte與Montón混淆。葡語中,有圖示[圖載“A Portuguese Seventeenth Century Map of the South China Coast”, in Santa Barbara Portuguese Studies(Journal of the Center of Portugueses tudies,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Santa Barbara, 1994, VolumeI, p. 241, 但失考]。據圖,Monte de Trigo為今三灶島,但航海資料的文字涉及則是指三灶東側一小島。“沿著高瀾山航行,可見一圓島,然後在它的盡處又可見一更長、形成圓灣的大島。再前面是4個小島,共中之一便是稱為Monte deTrigo的又圓又高的島嶼。(Ms. Cadaval 972, f. 95v°)”這一“又圓又高的島嶼”之漢名暫缺。無論準確度還是可信度,航海資料均高於圖籍。前者成於明末,後者乃清初一示意性圖示,不很準確。馬士:《東印度公司對華貿易編年史》第1卷,第18—19頁。博克塞:《300年前的澳門》,第51頁。馬士:《東印度公司對華貿易編年史》第l卷,第19頁;劉鑒唐、張力主編:《中英關係系年要錄13世紀—1760》第l卷,第116—117頁。馬士:《東印度公司對華貿易編年史》第1卷,第19頁。馬士:《東印度公司對華貿易編年史》第1卷,第19—20頁。施白蒂:《澳門編年史:16—18世紀》,第44頁。馬士:《東印度公司對華貿易編年史》第1卷,第19—20頁;《明清史料》乙編第8本《兵部題失名同兩廣總督張鏡心題殘稿》稱:“本月初三(8月22日)日,夷船揚帆直入銃台,兵放銃堵禦,自辰至末,夷船不敢徑入,泊回原處,打壞小料船一隻。”中英雙方記錄差異甚大。馬士:《東印度公司對華貿易編年史》第1卷,第21頁;《明清史料》乙編第8本《兵部題失名同兩廣總督張鏡心題殘稿》稱“李葉榮帶夷目二人進省”,又稱“帶同夷目二名,夷仔一名”,又稱“舊澳夷通事李葉榮往諭,隨夷目二名進省投見”,又稱“紅夷頭目三名雇船一隻”,又稱“其前後羈留夷人五名內,查三名的系頭目,一名噧呾纏,一名毛直纏,一名嘛道呧。其夷奴二名,則無名可查”。噧呾纏,應即為蒙特尼(Mountney),而嘛道呧應為蒙特尼之弟約翰•蒙太尼(John Mountney),如此,毛直纏則應為魯賓遜的譯名。可知,他們三人應是分兩次進入廣州的。[10]張鏡心:《雲隱堂文錄》卷3《參鎮壓庇奸之罪疏》。[11]《明清史料》乙編第8本《兵部題失名同兩廣總督張鏡心題殘稿》。[12]馬士:《東印度公司對華貿易編年史》第1卷,第23頁。[13]馬士:《東印度公司對華貿易編年史》第1卷,第23頁。[14]馬士:《東印度公司對華貿易編年史》第1卷,第23頁;《明清史料》乙編第8本《兵部題失名同兩廣總督張鏡心題殘稿》。[15]馬士:《東印度公司對華貿易編年史》第l卷,第24頁。[16]張鏡心:《雲隱堂文錄》卷1《報鎮將驅逐紅夷疏》。[17]此處理事官葡文名字據Manuel Teixeira, Os Ouvidores em Macau, p. 107. 而來,但與“戎貓州弗黎廚”音不合。[18]《明清史料》乙編第8本《兵部題失名同兩廣總督張鏡心題殘稿》。[19]馬士:《東印度公司對華貿易編年史》第1卷,第26頁。[20]馬士:《東印度公司對華貿易編年史》第1卷,第26頁。
雍正元年(1723年2月5日-1724年1月25日)10月16日,雍正皇帝發佈一道詔令,將康熙五十六年(1717)頒佈的華人赴南洋貿易的禁令取消,允許華商參與對外貿易的競爭。中國商人於是從帝汶、巴達維亞運回大量的檀香木,在廣州出售。售價低廉,以致從澳門到帝汶的航行,幾乎無利可圖。原來除禁止中國人的海上貿易,澳門商人們也只獲准讓其船隻交替前往巴達維亞或馬尼拉。既然中國禁令已經解除,葡萄牙船隻的海上貿易再不受任何限制。康熙皇帝禁止了中國人出海,迫使他們把其布匹交由葡萄牙人的船隻運往海外,而雍正卻撤銷了對中國人的禁令。龍思泰:《早期澳門史》,第145頁;《清會典事例》卷629《兵部》88《綠營處分例》稱:“雍正元年題准,出海商漁船,各照省分油飾,並刊刻某省某州縣某字某號字樣。沿海汛口及巡哨官弁,凡遇商漁船,驗系照依各本省油飾刊刻字型大小者,即係民船,當即放行。”其實,1623年清政府並沒有正式下達取消南洋貿易的禁令,應只是放開了華人的出海貿易。施白蒂:《澳門編年史:16—18世紀》,第107—108頁。
雍正十年(1732年1月27日-1733年2月13日)10月16日,各地驅逐到廣州西洋教士全部送往澳門後,耶穌會士戴進賢(Ignace Kögler)上奏雍正帝稱,西洋商船都停泊在廣州府,澳門地方只能停泊小船,凡重載之船難以到澳門。今廣州府不留一西洋人,則信息斷絕,貿易亦將廢棄。懇求雍正帝批准,留二三西洋人在省城居住,以通澳門音信,決不敢再招搖生事。雍正帝閱戴進賢疏後,於本日下諭,要廣東總督鄂彌達瞭解情況,如果澳門不能停泊大船的情況屬實,那就可以同意在廣州保留二三名西洋傳教士居住。 《明清時期澳門問題檔案文獻彙編》第1冊《寄諭廣東總督鄂彌達等著查明澳門可否停泊大船以定可否留西洋人在省城居住事宜》,第173頁。
清乾隆二十七年(1762年1月25日─1763年2月12日)7月5日,葡萄牙首相龐巴爾侯爵逮捕耶穌會士的命令在澳門執行。凌晨3時,澳門政府派軍隊包圍聖保祿學院與聖若瑟修院。在聖若瑟修院逮捕了13名耶穌會士,在聖保祿學院逮捕了11名。他們有:屬中國副省,駐聖若瑟堂的葡萄牙籍神父紀類思(Luís de Sequeira)、費德尼(Denis Ferreira)、歸瑪諾(Manuel de Aguiar)、西方濟(François da Silva)、西若瑟(José da Silva)、法安東(António Falcão)、習安東 (António Simões)、甘瑪諾(Manuel de Carvalho),葡萄牙籍修士麥西蒙 (Simão de Almeida),意大利籍神父穆安東(Antoine Xavier Morabito)、 傅方濟(François Folleri),中國籍修士許方濟(François da Cunha)、杜興福(Symphorien Duart);屬日本教區,駐聖保祿堂的有葡萄牙籍郭方濟 (Francisco da Costa)、貢西夫(Silvestre Gonçalves)、西多默(Thomas de Silva),貢瑪諾(Manuel Gonçalves)、若奧•歐華利斯(João Álvares)、羅歷西(Alexandre Rodrigues)修士;德國籍雅克•格拉夫(Jacque Tiago Graff)、柯約翰(João Coffe Kogler)神父;屬法國耶穌會,駐聖保祿堂的有嘉類思(Louis du Gad)、趙加彼(Gabriel Boussel)、紐若翰(Jean Sylvain de Neuvialle)神父。聖若瑟堂的神父先被拘禁於方濟各會修道院中,8日被押赴聖保祿堂,與前此拘禁於多明我會修道院的會士合禁一處。由哨兵日夜把守,不許與外間通消息。9月初將中國、日本兩教區與法國傳教會的雜物悉數拍賣。各修院關閉。1762年11月5日耶穌會士們被關押到“聖路易斯(S. Luís)”號船上,並離開澳門,1763年3月22日,駛抵果阿,又被關押在莫爾莫高(Mormogao)炮台10個月。直到1764年10月16日才抵達里斯本,取締耶穌會對澳門天主教打擊很大,也加速了澳門天主教的衰弱。
清乾隆二十七年(1762年1月25日─1763年2月12日)7月5日,葡萄牙首相龐巴爾侯爵逮捕耶穌會士的命令在澳門執行。凌晨3時,澳門政府派軍隊包圍聖保祿學院與聖若瑟修院。在聖若瑟修院逮捕了13名耶穌會士,在聖保祿學院逮捕了11名。他們有:屬中國副省,駐聖若瑟堂的葡萄牙籍神父紀類思(Luís de Sequeira)、費德尼(Denis Ferreira)、歸瑪諾(Manuel de Aguiar)、西方濟(François da Silva)、西若瑟(José da Silva)、法安東(António Falcão)、習安東 (António Simões)、甘瑪諾(Manuel de Carvalho),葡萄牙籍修士麥西蒙 (Simão de Almeida),意大利籍神父穆安東(Antoine Xavier Morabito)、 傅方濟(François Folleri),中國籍修士許方濟(François da Cunha)、杜興福(Symphorien Duart);屬日本教區,駐聖保祿堂的有葡萄牙籍郭方濟 (Francisco da Costa)、貢西夫(Silvestre Gonçalves)、西多默(Thomas de Silva),貢瑪諾(Manuel Gonçalves)、若奧•歐華利斯(João Álvares)、羅歷西(Alexandre Rodrigues)修士;德國籍雅克•格拉夫(Jacque Tiago Graff)、柯約翰(João Coffe Kogler)神父;屬法國耶穌會,駐聖保祿堂的有嘉類思(Louis du Gad)、趙加彼(Gabriel Boussel)、紐若翰(Jean Sylvain de Neuvialle)神父。聖若瑟堂的神父先被拘禁於方濟各會修道院中,8日被押赴聖保祿堂,與前此拘禁於多明我會修道院的會士合禁一處。由哨兵日夜把守,不許與外間通消息。9月初將中國、日本兩教區與法國傳教會的雜物悉數拍賣。各修院關閉。1762年11月5日耶穌會士們被關押到“聖路易斯(S. Luís)”號船上,並離開澳門,1763年3月22日,駛抵果阿,又被關押在莫爾莫高(Mormogao)炮台10個月。直到1764年10月16日才抵達里斯本,取締耶穌會對澳門天主教打擊很大,也加速了澳門天主教的衰弱。費賴之:《在華耶穌會士列傳及書目》,第725—727頁;施白蒂:《澳門編年史:16—18世紀》,第158頁;《清代澳門中文檔案匯編》下冊《香山知縣張德洄為催令查報清乾隆二十七年捉拿大小三巴寺僧下理事官諭》,第514頁。香山知縣張德洄在這一事件發生五年之後才派人來調查情況,並希望了解這些被抓的傳教士與剛到省城的“鄧類思”有何關係,此事反映:1. 清政府在澳門設立的機構對澳葡情況不清;2. 是證明當時的抓捕為秘密進行。卡拉雲:《龐巴爾侯爵之監獄》,轉自費賴之:《在華耶穌會士列傳及書目》,第813—815頁;Manuel Teixeira, Macau no Séc. ⅩⅧ, pp. 510—512.
光緒十九年(1893年2月17日─1894年2月5日)7月,有人在澳門張貼街招,詭稱巴西已與清政府達成協議,准在澳門招工。該招工公司名為“大巴西國京都公司”(Companhia Metropolitana do Rio de Janeiro),經手人為儒利奧‧卑拿威地士(Júlio Benevides)。隨後,據駐在香山縣前山的海防同知魏恒、前山營都司黎中配派人至澳訪查,發現在澳門最為僻靜之水手街,開設了兩間工所,名為“華利棧”、“萬生棧”,已招400餘名,多為新安縣屬客民。準備載運華工的德國船“地打杜士(Tetartos)”號正往泰國運米,回澳門後“將招聚之人裝運出洋”。粵省隨即照會交涉, 並要求拱北稅務司賀璧理扣留該船。粵省的照會及行動加快了澳門招募華工的速度,澳門輔政司、署理澳督阿爾弗雷多‧萊羅(Alfredo Lelo)令招工尚未滿數的“地打杜士”號於10月16日開船,計載華工475人(原合同運載520人)。其後,經兩廣總督諮請,1894年1月21日,總理衙門轉飭各關道及知照各國駐京大臣予以查禁,不准巴西在澳門非法招募華工出洋。但巴西招工一事,曾引起港澳華商的極大興趣,澳門的何連旺(穗田)即是積極回應者之一。康有為稱:“吾港澳商咸樂任此,何君穗田擘畫甚詳,任雇船招工之事。”而據蔣貴麟《康南海先生軼事》一文稱,澳門鉅商廣西候補道何穗田,熟於葡語,其與當時停居香港的巴西使者十分熟稔,並“相與講求通商之法”。何穗田“得知康氏早留意於巴西國情,即請籌謀策劃,擬結百萬殖民公司,先租船四艘往巴西,每船運2000人,三月一期,每期8000人,歲運32000人入巴西,種植甘蔗、咖啡、可可、煙草等物。若得利則歲增其船。巴西四使且許我之取地,以優厚特權。其時港澳商人咸樂往,已得數十萬矣。何穗田為通商計,欲請准於外部,而苦於無識外部者。時李相鴻章主外部事,康氏乃赴京都得禮部侍郎於式枚之介,請於李相鴻章,李相對巴西通商事,深表贊同,惟須俟巴西使臣來求可也”。可知,何穗田曾因巴西招工之事請康有為進京疏通,以求成事,後未果。梁鼎芬《康有為事實》稱澳門賭匪某某,曾送康有為數千金不知是否與托康氏進京疏通有關。
光緒十九年(1893年2月17日─1894年2月5日)7月,有人在澳門張貼街招,詭稱巴西已與清政府達成協議,准在澳門招工。該招工公司名為“大巴西國京都公司”(Companhia Metropolitana do Rio de Janeiro),經手人為儒利奧‧卑拿威地士(Júlio Benevides)。隨後,據駐在香山縣前山的海防同知魏恒、前山營都司黎中配派人至澳訪查,發現在澳門最為僻靜之水手街,開設了兩間工所,名為“華利棧”、“萬生棧”,已招400餘名,多為新安縣屬客民。準備載運華工的德國船“地打杜士(Tetartos)”號正往泰國運米,回澳門後“將招聚之人裝運出洋”。粵省隨即照會交涉, 並要求拱北稅務司賀璧理扣留該船。粵省的照會及行動加快了澳門招募華工的速度,澳門輔政司、署理澳督阿爾弗雷多‧萊羅(Alfredo Lelo)令招工尚未滿數的“地打杜士”號於10月16日開船,計載華工475人(原合同運載520人)。其後,經兩廣總督諮請,1894年1月21日,總理衙門轉飭各關道及知照各國駐京大臣予以查禁,不准巴西在澳門非法招募華工出洋。但巴西招工一事,曾引起港澳華商的極大興趣,澳門的何連旺(穗田)即是積極回應者之一。康有為稱:“吾港澳商咸樂任此,何君穗田擘畫甚詳,任雇船招工之事。”而據蔣貴麟《康南海先生軼事》一文稱,澳門鉅商廣西候補道何穗田,熟於葡語,其與當時停居香港的巴西使者十分熟稔,並“相與講求通商之法”。何穗田“得知康氏早留意於巴西國情,即請籌謀策劃,擬結百萬殖民公司,先租船四艘往巴西,每船運2000人,三月一期,每期8000人,歲運32000人入巴西,種植甘蔗、咖啡、可可、煙草等物。若得利則歲增其船。巴西四使且許我之取地,以優厚特權。其時港澳商人咸樂往,已得數十萬矣。何穗田為通商計,欲請准於外部,而苦於無識外部者。時李相鴻章主外部事,康氏乃赴京都得禮部侍郎於式枚之介,請於李相鴻章,李相對巴西通商事,深表贊同,惟須俟巴西使臣來求可也”。可知,何穗田曾因巴西招工之事請康有為進京疏通,以求成事,後未果。梁鼎芬《康有為事實》稱澳門賭匪某某,曾送康有為數千金不知是否與托康氏進京疏通有關。先是在1892年巴西與中國的駐法公使曾就在華招工事務協商,次年巴西派專使來華與議,因甲午戰爭等變故,巴西使節並未至京,事遂中輟。欒兆鵬等主編:《李鴻章全集》,第10冊《電稿》,卷14,第5858頁;茅海建:《巴西招募華工與康有為移民巴西計畫之初步考證》,載《史林》2007年第5期;《華工出國史料彙編》第l輯第3冊,第1224—1226頁,《照錄洋人招貼》,《照錄前山同知、前山營都司會稟》。《華工出國史料匯編》第l輯第3冊,《照錄照會駐澳西洋羅大臣稿》,《粵督為巴西私在澳門招工查禁情形事致總署諮文》,第1227、1220—1221頁。《華工出國史料匯編》第1輯第3冊,《粵督為巴西私在澳門招工查禁情形事致總署諮文》,《總署為禁澳門外輪載運華工出洋致粵督李瀚章諮文》(光緒十九年十二月十五日),《總督為外輪欲在澳載華工去巴西已知照各使查禁請轉飭關道曉諭事致北洋大臣李鴻章等諮文》(光緒十九年十二月十五日),第1220—1221、1232頁。康有為:《我史》,第11頁;蔣貴麟:《康南海先生軼事》,載香港《大成》雜誌1984年12月133期;參見茅海建:《巴西招募華工與康有為移民巴西計劃之初步考證》,載《史林》2007年第5期。《日本外交文書》第31卷,第731頁,轉自茅海建:《巴西招募華工與康有為移民巴西計劃之初步考證》,載《史林》2007年第5期。
《知新報》第三十四期刊登《三先生傳》、《日本未足進步論》、《種菩提法》、《天隕鑽石》等文章。《知新報》於1897年2月22日(清光緒二十三年正月二十一日)創刊,由康有為籌劃出版、梁啟超兼理筆政、何廷光(字穗田)出資、康廣仁則負責具體運作創辦,該報於維新運動時期所創辦,為維新派在華南地區的重要刊物。1898年(清光緒二十四年)的百日維新失敗後,《知新報》仍繼續出版。1899年7月20日,康有為在加拿大創立保救大清皇帝會後,更將《知新報》與《清議報》定為會報。《知新報》原按上海《時務報》模式創辦,初擬為《廣時務報》。及後經梁啟超斟酌後,才定名《知新報》,報頭使用篆書。其辦報宗旨,正如其創刊文章的「知新報緣起」指出:「不慧於目,不聰於耳,不敏於口,曰盲、聾、啞,是謂三病」而「報者,天下之樞鈴,萬民之喉舌也,得之則通,通之則明,明之則勇,勇之則強,強則政舉而國立,敬修而民智。」《知新報》是澳門第二份中文報紙,翻譯不少西文報刊,錄英、俄、德、法、美、日等各國大事,同時遠銷海外舊金山、悉尼、安南、新加坡等地。設社址於澳門南灣大井頭四號,其後在1900年11月22日(清光緒二十六年十月初一)出版的第129期有遷館告白:從大井頭四號移寓至門牌十九號。初為5日刊,自1897年5月31日(清光緒二十三年五月初一)的出版的第20冊起,改為旬刊 (十日刊),篇幅較前增加一倍;又至1900年2月14日(清光緒二十六年正月十五日)出版的第112冊開始,再改為半月刊,每期約60餘頁,冊裝。目前所收集的最後一期是1901年2月3日(清光緒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五日)出版的第134冊,是否仍有後續出版的刊冊,有待進一步研究。本會感謝中山大學圖書館的支持,合作將該館珍藏的共134冊《知新報》原件進行電子化,得以在此平台與公眾分享。此外,本會為每期之目錄加設鏈結功能,以便各方讀者閱讀使用。《知新報》主要撰述和譯者如下:撰述:何樹齡、韓文舉、梁啟超、徐勤、劉楨麟、王覺任、陳繼儼、歐榘甲、康廣仁、黎祖健、麥孟華、林旭、孔昭炎、康有為 英譯:周靈生、盧其昌、陳焯如、甘若雲葡譯:宋次生德譯:沙士日譯:唐振超、山本正義、康同薇
民國九年(1920年1月1日─1920年12月31日)10月16日,葡萄牙政府頒佈第7030號命令,對1917年通過的各項組織章程進行有直接需要的修改。其中,對1911年憲法的修訂直接影響到規範海外殖民地組織的普通法例。故而此前同年8月20日第1022號法律亦對第277號及第278號法律作出若干修改,並促使政府將這兩項法律合而為一。為此,其後公佈10月9日第7008號命令,通過了殖民地在民政及財政方面的新組織綱要。上述命令第3條規定,“按照每一殖民地的發展程度及特殊情況”,為其制定新組織章程。然而,由於考慮到公佈新組織章程需時甚久,故10月16日第7030號命令決定因應新的憲制秩序,僅對1917年通過的各項組織章程進行有直接需要的修改。在這些修改中尤應一提的是,對在當時每一殖民地設有的兩個委員會規定新的組織方式。同時第7030號命令第2條規定,每一殖民地的執行委員會由總督、檢察官、四名部門主管及一名由總督選任的委員組成。而立法委員會的組成則因殖民地而異。在澳門,立法委員會由執行委員會的所有成員(第3條)以及下列非官委成員組成(第10條):(1)議事會主席;(2)一名由議事會推選的議事會議員;(3)一名由30位納稅最多的人選出的市民;(4)兩名由總督選任的華人社會代表。該規定使得在澳門憲制史上首次有明文規定由當地居民選出一名省立法機關的成員。然而,此種選舉的範圍顯然仍是很狹窄的。此外,第7030號命令存在著限制殖民地本身機關立法自治的趨勢。該命令規定總督在提交法案予立法委員會前,必須將法案的內容及依據通知殖民地部部長,且“提前通知之時間必須是足以使總督接收到宗主國政府認為就有關事宜應作之任何指示”(第24條第1附段)。 上述趨勢在隨後數年更為明顯。最後,對於澳門政治行政組織的其他事宜,則仍繼續適用前述第3520號命令的規定。
民國九年(1920年1月1日─1920年12月31日)10月16日,葡萄牙政府頒佈第7030號命令,對1917年通過的各項組織章程進行有直接需要的修改。其中,對1911年憲法的修訂直接影響到規範海外殖民地組織的普通法例。故而此前同年8月20日第1022號法律亦對第277號及第278號法律作出若干修改,並促使政府將這兩項法律合而為一。為此,其後公佈10月9日第7008號命令,通過了殖民地在民政及財政方面的新組織綱要。上述命令第3條規定,“按照每一殖民地的發展程度及特殊情況”,為其制定新組織章程。然而,由於考慮到公佈新組織章程需時甚久,故10月16日第7030號命令決定因應新的憲制秩序,僅對1917年通過的各項組織章程進行有直接需要的修改。在這些修改中尤應一提的是,對在當時每一殖民地設有的兩個委員會規定新的組織方式。同時第7030號命令第2條規定,每一殖民地的執行委員會由總督、檢察官、四名部門主管及一名由總督選任的委員組成。而立法委員會的組成則因殖民地而異。在澳門,立法委員會由執行委員會的所有成員(第3條)以及下列非官委成員組成(第10條):(1)議事會主席;(2)一名由議事會推選的議事會議員;(3)一名由30位納稅最多的人選出的市民;(4)兩名由總督選任的華人社會代表。該規定使得在澳門憲制史上首次有明文規定由當地居民選出一名省立法機關的成員。然而,此種選舉的範圍顯然仍是很狹窄的。此外,第7030號命令存在著限制殖民地本身機關立法自治的趨勢。該命令規定總督在提交法案予立法委員會前,必須將法案的內容及依據通知殖民地部部長,且“提前通知之時間必須是足以使總督接收到宗主國政府認為就有關事宜應作之任何指示”(第24條第1附段)。 上述趨勢在隨後數年更為明顯。最後,對於澳門政治行政組織的其他事宜,則仍繼續適用前述第3520號命令的規定。蕭偉華:《澳門憲法歷史研究資料(1820─1974)》,第47─49頁。
蔡志昌,香山縣隆都永厚環鄉(今屬中山市沙溪鎮永厚環村)人,生於澳門。[1]飛行員、烈士。 少年時代,蔡志昌在廣州南武中學讀書,1932年6月考入廣東航校第六期甲班學習,1933年4月1日畢業,擔任廣東空軍飛行員;後被派往杭州中央空軍深造,之後回到廣東空軍第二中隊任飛行員,駐守廣州天河機場。 “一‧二八”抗日戰爭爆發前夕,全國人民都強烈要求停止內戰,一致抗日。但陳濟棠為了獨霸西南,依靠陸軍和有一百多架飛機的空軍,發動反蔣內戰,形勢十分緊張。[2] 當時,陳濟棠的航空隊飛行員陳振興,擅長游泳,曾獲全國百米自由泳冠軍,被當時任粵空軍總司令的張惠長賞識,收為誼子,送他入廣東航校第六期學習,畢業後往來於省港京滬之間。當時,粵海軍總司令陳策也酷愛游泳,兼任廣東體校校長。張惠長與陳策常有來往,因此認識了陳振興。陳策和陳振興經常在珠江畔、東湖邊游泳,志趣相同。陳振興對陳策很尊重,稱他為大叔。陳策利用與陳振興的叔侄關係及平時建立的感情,做通了陳振興的工作後,又帶陳振興與鄭介民秘密磋商。鄭介民以12萬港幣將陳振興收買,並由陳振興居間拉線,策反陳濟棠的其他空軍官兵。 按陳策、鄭介民的吩咐,陳振興陸續收買廣東空軍人員,並掌握陳濟棠空軍20多部電台的密碼規律。空軍少尉飛行員黃志剛與陳振興是同期同學,感情很好。黃志剛在陳濟棠的空軍裡,感到前途無望,對陳濟棠不滿,正要另謀出路。經陳振興搭線,並以上海娥娜舞廳紅舞女黃佩貞以色相引誘黃志剛上釣,由黃志剛串連駐天河機場的第二中隊飛行員黃居俗、蔡志昌等與之密商反叛。6月16日,蔡志昌等人駕機北飛投靠蔣介石,這在空軍內部引起很大震動,推動黃光銳於1936年7月18日,率領六個中隊72架飛機北飛南京中央政府,平息內戰,一致抗日。[3] 1937年8月14-15日,蔡志昌參加句容會戰,他駕駛飛機,英勇作戰,衝入敵陣,擊落敵機一架,受到敵機群的追擊,被迫降落南京郊區。事後,蔡志昌受到南京政府的嘉獎。 日本侵略者於“八一四”空戰受到重創後,不甘失敗,8月26日,9月19日、22日、27日再次派機襲擊南京。 同年10月16日,八架敵機襲擊南京,蔡志昌等立即駕機迎戰,在南京市郊警戒外與敵機相遇,不久發生激戰。蔡志昌擊落敵機一架,但寡不敵眾,身中數彈,壯烈犧牲。 蔡志昌殉國時,年僅24歲。 事後,蔡志昌的遺體運回廣州,由漢中空軍總站、廣東省政府,負責安葬在廣州東郊雲鶴嶺粵空軍墳場。 蔡志昌結婚僅一年六個月,生育一女,妻子居住澳門。[2] [1]《蔡志昌》,載“沙溪旅遊文化網",2012年11月30日,http://www.shaxitour.com/wh/famous_detail.aspx?personId=185。 [2]《空軍烈士蔡志昌》,載《中山文史》(第16輯),中山:中山政協,1989,第113頁。 [3]歐大雄:《獨腳將軍陳策傳》,海口:海南出版社,1993,第312頁。
蔡志昌,香山縣隆都永厚環鄉(今屬中山市沙溪鎮永厚環村)人,生於澳門。[1]飛行員、烈士。 少年時代,蔡志昌在廣州南武中學讀書,1932年6月考入廣東航校第六期甲班學習,1933年4月1日畢業,擔任廣東空軍飛行員;後被派往杭州中央空軍深造,之後回到廣東空軍第二中隊任飛行員,駐守廣州天河機場。 “一‧二八”抗日戰爭爆發前夕,全國人民都強烈要求停止內戰,一致抗日。但陳濟棠為了獨霸西南,依靠陸軍和有一百多架飛機的空軍,發動反蔣內戰,形勢十分緊張。[2] 當時,陳濟棠的航空隊飛行員陳振興,擅長游泳,曾獲全國百米自由泳冠軍,被當時任粵空軍總司令的張惠長賞識,收為誼子,送他入廣東航校第六期學習,畢業後往來於省港京滬之間。當時,粵海軍總司令陳策也酷愛游泳,兼任廣東體校校長。張惠長與陳策常有來往,因此認識了陳振興。陳策和陳振興經常在珠江畔、東湖邊游泳,志趣相同。陳振興對陳策很尊重,稱他為大叔。陳策利用與陳振興的叔侄關係及平時建立的感情,做通了陳振興的工作後,又帶陳振興與鄭介民秘密磋商。鄭介民以12萬港幣將陳振興收買,並由陳振興居間拉線,策反陳濟棠的其他空軍官兵。 按陳策、鄭介民的吩咐,陳振興陸續收買廣東空軍人員,並掌握陳濟棠空軍20多部電台的密碼規律。空軍少尉飛行員黃志剛與陳振興是同期同學,感情很好。黃志剛在陳濟棠的空軍裡,感到前途無望,對陳濟棠不滿,正要另謀出路。經陳振興搭線,並以上海娥娜舞廳紅舞女黃佩貞以色相引誘黃志剛上釣,由黃志剛串連駐天河機場的第二中隊飛行員黃居俗、蔡志昌等與之密商反叛。6月16日,蔡志昌等人駕機北飛投靠蔣介石,這在空軍內部引起很大震動,推動黃光銳於1936年7月18日,率領六個中隊72架飛機北飛南京中央政府,平息內戰,一致抗日。[3] 1937年8月14-15日,蔡志昌參加句容會戰,他駕駛飛機,英勇作戰,衝入敵陣,擊落敵機一架,受到敵機群的追擊,被迫降落南京郊區。事後,蔡志昌受到南京政府的嘉獎。 日本侵略者於“八一四”空戰受到重創後,不甘失敗,8月26日,9月19日、22日、27日再次派機襲擊南京。 同年10月16日,八架敵機襲擊南京,蔡志昌等立即駕機迎戰,在南京市郊警戒外與敵機相遇,不久發生激戰。蔡志昌擊落敵機一架,但寡不敵眾,身中數彈,壯烈犧牲。 蔡志昌殉國時,年僅24歲。 事後,蔡志昌的遺體運回廣州,由漢中空軍總站、廣東省政府,負責安葬在廣州東郊雲鶴嶺粵空軍墳場。 蔡志昌結婚僅一年六個月,生育一女,妻子居住澳門。[2] [1].《蔡志昌》,載“沙溪旅遊文化網",2012年11月30日,http://www.shaxitour.com/wh/famous_detail.aspx?personId=185。 [2].《空軍烈士蔡志昌》,載《中山文史》(第16輯),中山:中山政協,1989,第113頁。 [3].歐大雄:《獨腳將軍陳策傳》,海口:海南出版社,1993,第31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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