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搜索

專題文章(中文)

在1946年第966號立法條例,就規定新建樓宇需裝設自來水管,同時規定浴室需接駁自來水。 之後,在1963年的第1600號立法性法規更規定凡處於自來水供水網地段上建造的樓房,都需要設有接駁使用自來水的喉管,而喉管的材料、粗幼在法規中都有具體的規定,而且需要經過工程師的計算與設計,以保證房屋具有足夠的用水。

一張圖片樣式1

一張圖片樣式1-副標題

一張圖片樣式22

一張圖片樣式2--副標題2


更新日期:2024/07/24

延伸閱讀 更多專題

留言

留言( 0 人參與, 0 條留言):期待您提供史料和真實故事,共同填補歷史空白!(150字以內)

重要通知:“澳門記憶”文史網《服務條款》修訂公告

尊敬的“澳門記憶”會員,您好!

感謝您長期以來對“澳門記憶”文史網的支持與信任。為持續優化會員服務品質與保障會員權益,本網站將自2025年4月28日起正式實施新版的《服務條款》。敬請各位會員詳閱修訂後之條款,有關內容可於以下查閱:

👉 點此瀏覽最新的《服務條款》

您已詳細閱讀並同意接受該等《服務條款》修訂內容。

若您對本次更新有任何疑問,歡迎隨時與我們聯繫。

感謝您一如既往的支持與信任,“澳門記憶”文史網將持續為您提供更安心、便捷的會員服務。

“澳門記憶”文史網 敬啟

發布日期:2025年4月28日

進階搜尋

關鍵字

    主題

    資料類型

    地點

    時間

    使用說明

    檢視全站索引

    

    會員登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