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澤雲委員作為《澳門基本法》起草委員會政治體制小組召集人、澳門基本法諮詢委員會秘書長、澳門特別行政區籌備委員會政制組召集人、澳門基本法推廣協會會長,自1999年至今,連續擔任第一、二、三、四屆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會委員,又是工商界的代表,全程見證、參與了澳門回歸和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成立,對基本法的起草、宣傳及特區發展做出了很大的貢獻。
廖澤雲委員。圖源:駱偉建、江華、趙英杰著:《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解析——立法背景和立法原意的探究》,澳門:澳門基金會、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20,第398頁。
(一)《澳門基本法》起草按照規章進行
《澳門基本法》起草委員會在起草過程中,首先按照民主協商原則制定了工作規章。整個起草過程都要遵守規章。例如,每年要開兩次全體大會,全體大會要2/3的委員出席才有效;有些重要的條文必須經2/3的委員通過,如果這個條文經2/3的委員通過,但是你不贊成,是可以保留意見的,還有權向全國人大常委會申訴,全國人大常委會會立案的。同時,對委員也是有要求的,要求對會議情況和內容保密,除非獲得基本法委員會授權,否則不能對外胡亂說話,這是違反章程規定的。當然發表個人意見沒問題,但是不能隨便代表他人講話,不能隨便代表大會講話。所以我的第一個感覺就是《澳門基本法》起草委員會是非常有制度,很有規矩的。
目前《澳門基本法》實施已經差不多18年了,可以講一些花絮了。其中一個花絮就是《澳門基本法》起草期間只有一個人有保留意見而已,但他沒有申訴,就是關於佛誕節。當時有委員強烈要求一定要將佛誕節當成公眾假期,但是我們勸他不要急,特區政府成立之後再慢慢研究。最後,特區政府成立之後,有將佛誕節列為公眾假期。雖然當時有委員是強烈不滿的,但是我們也有協商,大家都是從善如流的。雖然《澳門基本法》的條文沒寫,但是我們特區政府成立之後,也最終通過了。不然,有聖誕節而沒有佛誕節,就不能很好地體現宗教平等和信仰自由了。
更新日期:2023/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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