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澳,航空業受專營權制度約束(制度可視為對航空公司的監管與約束,航空業投入大,保障投資是制度目的之一)政府與澳門航空的專營合約載於澳門政府公報1995年第19期第二組第1737-1738頁[http://images.io.gov.mo/bo/ii/95/19/bo-ii-19-95.pdf]。制度上,於本澳成立的航空公司,須與澳門航空簽訂"分專營"合約,方有條件營運。 但是,非於澳門成立的公司不受此制度限制。有不少低成本航空公司("廉航")選擇澳門作為航點,但廉航是否真的"廉",其實出發日期影響頗大。
更新日期 2020/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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