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字門上的比鄰──橫琴蛻變與琴澳和鳴圖片徵集
橫琴島與澳門的氹仔和路環一河之隔,自古以來在十字門水域上與澳門隔水相望,是澳門後方一塊有待開發的“寶地”。2009年中央政府決定同意開發橫琴島,讓橫琴逐漸由滄海桑田的邊陲海島,變成開發熱土,2021年9月正式公佈《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建設總體方案》後,明確了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的實施範圍,為橫琴與澳門的進一步聯動發展創造有利條件。
一直以來,在地理距離上雖然橫琴島與澳門近在咫尺,但由於交通和各種因素的關係,兩地的往來相對疏落,但在各項政策的推動下,兩地在經濟、社會和各層面的交往頻繁,曾經是荒草池塘的孤獨島嶼,已演進為琴澳比翼齊飛、琴瑟和鳴的共同發展新格局。
為全面、生動展示橫琴開發建設歷程及經濟社會發展成果,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啟動了原橫琴展示廳的升級改造工作,透過豐富展示內容與展覽形式,生動展示橫琴開發建設歷程和經濟社會發展成果。
橫琴的演變與澳門息息相關,一河兩岸創建澳門的未來發展空間,為此,“澳門記憶”聯乘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行政事務局,共同舉辦“十字門上的比鄰──橫琴蛻變與琴澳和鳴圖片徵集”活動,邀請市民分享他們記憶中的橫琴,以及近年到訪橫琴旅遊、工作經商、生活學習等的各種圖片,展現橫琴的蛻變和琴澳間的互動。
1.1 徵集對象︰與橫琴相關的任何圖片,拍攝的地點在橫琴或澳門皆可。
有關圖片內容可為:
- 荒土蛻變:從地貌、建築、人口等角度展現橫琴的發展。
- 文書檔案:反映橫琴發展歷程的報章、雜誌、信函、文件等。
- 票據證章:反映橫琴社會經濟活動的各類郵品、門票、車船票等;展現發展變遷過程中的獎章、證書、紀念物、門牌、路牌等。
- 早期生活與行業:展現2009年或之前橫琴島上居民耕種、打漁、養蝦、養蠔等行業的活動狀況和生活寫照。
- 琴澳互動:反映橫琴居民與澳門的經貿往來;澳門人在橫琴工作、經商、旅遊和生活等的實況。
1.2 提交數量︰不設上限。由於徵集於網上進行,考慮到上傳速度,每次最多上傳5張圖片,可分次進行;為方便參加者提供圖片背景資料,上載圖片後可稍後填寫資料,惟逾期未填寫及提交圖片則相關作品不列作徵集之列。
1.3 檔案規格︰JPG、GIF、PNG格式皆可;每張最小500KB,最大不超過10MB。
1.4 作品說明:說明圖片內所展示的內容,可包括但不限於:
- 拍攝年份
- 地點
- 圖片的歷史背景和線索
- 圖片所展示內容之特色
1.5 提交的作品必須不涉及任何侵權行為(詳見第6點)。
- 登入/註冊本網站VIP會員即可參加;已登記為一般會員者可在本網站升級為VIP會員(更多VIP會員專享服務詳見《“澳門記憶”會員章程》);如為機構或團體,註冊時可在“真實姓名”欄填寫有關機構或團體的名稱,證件號碼和聯絡電話可填寫任一代表人的資料。
- 在本網站的“十字門上的比鄰──橫琴蛻變與琴澳和鳴圖片徵集”活動頁面上傳圖片,並在網上表單填寫作品說明。
- 參加者若重覆提交,將以首次提交之圖片作為本次活動之參加圖片,其餘的視作不符合資格而取消。參加者可在“會員中心”內檢視有關圖片的提交狀況。
- 徵件期間︰長期接受投稿。
- 參加者上傳於“十字門上的比鄰──橫琴蛻變與琴澳和鳴圖片徵集”的圖片,即表示同意授權澳門基金會收錄於“澳門記憶”文史網。本會將甄選出符合本網站宗旨的圖片,並以專業和科學的分類和著錄,進行數位典藏,本會不作另外通知。有關提供者、攝影者的資料將被永久記錄於“澳門記憶”項目。
- 若所提供的圖片數量及內容豐富,本網站將適時設置專題展覽,以便與更多讀者分享。
- 參加者須閱讀並同意接受本章程、《“澳門記憶”授權條款》及《“澳門記憶”私隱政策》的內容。
- 參加者須確保對所提交的圖片擁有使用之權利,若圖片抵觸或侵犯屬第三人的著作權、專利、准照或註冊商標等權利,由此引起的爭議及法律責任由參加者承擔,澳門基金會並保留追究的權利。
- 對於參加者提交的圖片,澳門基金會有權審定作品的採納與否,不符合《“澳門記憶”網站使用條款》的資料將不獲採納,若圖片涉及誹謗、侮辱、具威脅性、攻擊性、不雅、猥褻、不實、違反公序良俗和社會公共利益、侵害他人合法權利或其他不法行為,澳門基金會有權決定不發佈有關圖片。
- 澳門基金會擁有對本活動章程、所列細則、對圖片採用與否之最終決定權及解釋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