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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記憶”推出“浮光百年 承載輝煌──新馬路街區圖片徵集”,聯乘新馬路街區內的多個商戶,誠邀市民分享有關新馬路的老照片和相關回憶,徵集期由即日至2024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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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年今日
歷史上的
1581

萬曆九年(1581年2月4日─1582年1月23日)4月11日,第33批耶穌會傳教士從里斯本出發前往東方,隨同前往的有弗蘭西斯科•沙勿略的侄子,即後來的果阿主教及中國和日本的巡視員熱羅尼莫•沙勿略(Jerónimo Xavier)。

1581

萬曆九年(1581年2月4日─1582年1月23日)4月11日,第33批耶穌會傳教士從里斯本出發前往東方,隨同前往的有弗蘭西斯科•沙勿略的侄子,即後來的果阿主教及中國和日本的巡視員熱羅尼莫•沙勿略(Jerónimo Xavier)。 施白蒂:《澳門編年史:16—18世紀》,第19頁。

1604

萬曆三十二年(1604年1月31日─1605年2月17日)2月,范禮安派遣范巴相(Sebastião Fernandes)、杜祿茂、黎寧石、費奇規4位神父及3位將要完成神學課的修士離開澳門,支援中國內地傳教。2月28日,杜祿茂抵達韶州,協助龍華民神父;4月11日,黎寧石抵達南京;8月,費奇規抵達北京,協助利瑪竇在北京會院工作。

1604

萬曆三十二年(1604年1月31日─1605年2月17日)2月,范禮安派遣范巴相(Sebastião Fernandes)、杜祿茂、黎寧石、費奇規4位神父及3位將要完成神學課的修士離開澳門,支援中國內地傳教。2月28日,杜祿茂抵達韶州,協助龍華民神父;4月11日,黎寧石抵達南京;8月,費奇規抵達北京,協助利瑪竇在北京會院工作。林金水:《利瑪竇與中國》,第124頁。

1665

康熙四年(1665年2月15日-1666年2月3日年)4月11日,一直主張澳門葡人內遷的廣東總督盧崇峻調離廣東,廣東巡撫盧興祖升任總督。又以鄖陽巡撫王來任為廣東巡撫。

1665

康熙四年(1665年2月15日-1666年2月3日年)4月11日,一直主張澳門葡人內遷的廣東總督盧崇峻調離廣東,廣東巡撫盧興祖升任總督。又以鄖陽巡撫王來任為廣東巡撫。 《清聖祖康熙實錄》卷14,康熙四年二月癸未。 《清聖祖康熙實錄》卷14,康熙四年三月甲午。

1705

康熙四十四年(1705年1月25日-1706年2月12日)4月11日,教會請求免除由伊納休•馬戈船長指揮的“聖若奧”號船的關稅,因為該船載鐸羅主教前往馬尼拉。

1705

康熙四十四年(1705年1月25日-1706年2月12日)4月11日,教會請求免除由伊納休•馬戈船長指揮的“聖若奧”號船的關稅,因為該船載鐸羅主教前往馬尼拉。Manuel Teixeira, Macau e a Sua Diocese, Vol.3, p.604.

1777

清乾隆四十二年(1777年2月8日─1778年1月27日)4月11日,有兩名亞美尼亞商人攜同英國私商阿圖爾•科羅姆林(Artur Crommelin)從廣州抵達澳門。

1777

清乾隆四十二年(1777年2月8日─1778年1月27日)4月11日,有兩名亞美尼亞商人攜同英國私商阿圖爾•科羅姆林(Artur Crommelin)從廣州抵達澳門。施其樂、范岱克:《追尋澳門亞美尼亞商人的足跡》,載《文化雜誌》第55期,2005年。

1804

嘉慶九年(1804年2月11日─1805年1月30日)3月12日,英國東印度公司貿易季度特選委員會成員到達澳門時,他們獲悉,海盜佔據氹仔碇泊所已有幾個星期,騷擾沿岸貿易和捕魚,而且,他們的船隻甚至到達澳門炮台炮火射程之內,不過沒有被擊中。當時澳門駐軍包括100名果阿土著。澳門總督應付突發事件主要依靠奴隸,其中約有400或500名僕役適宜從軍。強橫的海盜圍困了這個口岸,總督和王室大法官不得不想辦法採取必要手段來制止這群無法無天的猖獗海盜。當時,澳門只有1艘船可供使用,於是向英國人購買了l艘雙桅船“南茜 (Nancy)”號,價格為15000元。將船改裝,安上16門火炮,可容納150名船員。4月11日,氹仔及其附近海面約有海盜小艇100艘,“南茜”號雙桅船將其驅逐。4月底,澳門2艘武裝船與清廷20艘戰艦聯合剿捕海盜,遊弋在澳門近海,遊弋船隊在西,海盜們則在東面海上活動;遊弋船隊在東,海盜則往西,很難將海盜船隻捕獲。

1804

清嘉慶九年(1804年2月11日─1805年1月30日)3月12日,英國東印度公司貿易季度特選委員會成員到達澳門時,他們獲悉,海盜佔據氹仔碇泊所已有幾個星期,騷擾沿岸貿易和捕魚,而且,他們的船隻甚至到達澳門炮台炮火射程之內,不過沒有被擊中。當時澳門駐軍包括100名果阿土著。澳門總督應付突發事件主要依靠奴隸,其中約有400或500名僕役適宜從軍。強橫的海盜圍困了這個口岸,總督和王室大法官不得不想辦法採取必要手段來制止這群無法無天的猖獗海盜。當時,澳門只有1艘船可供使用,於是向英國人購買了l艘雙桅船“南茜 (Nancy)”號,價格為15000元。將船改裝,安上16門火炮,可容納150名船員。4月11日,氹仔及其附近海面約有海盜小艇100艘,“南茜”號雙桅船將其驅逐。4月底,澳門2艘武裝船與清廷20艘戰艦聯合剿捕海盜,遊弋在澳門近海,遊弋船隊在西,海盜們則在東面海上活動;遊弋船隊在東,海盜則往西,很難將海盜船隻捕獲。馬士:《東印度公司對華貿易編年史》第2卷,第729頁。

1812

嘉慶十七年(1812年2月13日─1813年1月31日)4月11日,英國商館人員從廣州轉至澳門時,澳門中國海關的官吏提出,每只船艇在交納正常的規費外,還要增加費用。特選委員會拒絕執行。而這些官吏就故意將上岸的必需隨商船一起搬來的大量行李和備用品逐件嚴格檢查,因而英商上岸大受阻礙,帶來了極大的不便。委員會遂告之廣州行商,行商從粵海關監督處得到一紙命令,令其澳門的下屬停止騷擾。

1812

清嘉慶十七年(1812年2月13日─1813年1月31日)4月11日,英國商館人員從廣州轉至澳門時,澳門中國海關的官吏提出,每只船艇在交納正常的規費外,還要增加費用。特選委員會拒絕執行。而這些官吏就故意將上岸的必需隨商船一起搬來的大量行李和備用品逐件嚴格檢查,因而英商上岸大受阻礙,帶來了極大的不便。委員會遂告之廣州行商,行商從粵海關監督處得到一紙命令,令其澳門的下屬停止騷擾。馬士:《東印度公司對華貿易編年史》第3卷,第180—181頁。

1823

道光三年(1823年2月11日─1824年1月30日)4月11日,果阿總督致信澳門議事會,力勸議事會放棄從孟加拉雇用一批士兵(每人100澳門元)的想法,而建議澳門本地青年入伍。

1823

清道光三年(1823年2月11日─1824年1月30日)4月11日,果阿總督致信澳門議事會,力勸議事會放棄從孟加拉雇用一批士兵(每人100澳門元)的想法,而建議澳門本地青年入伍。José de Aquino Guimarães Freitas,Memória sobre Macao,轉白萊薩:《澳門人口:一個混合社會的起源和發展》,載《文化雜誌》第20期,1994年。

1835

道光十五年(1835年1月29日─1836年2月16日)4月11日,先是,兩廣總督於本年正月上奏稱:外洋夷人來粵貿易,自乾隆二十五年(1760)奏定防範規條以後,嗣於嘉慶十一年(1806)、道光十一年(1831)經前督撫先後酌議章程,奏准遵行,立法已屬周密。因奉行日久,或竟成具文,或漸生流弊。上年英吉利公司局散,該國商人自來貿易,司總無人。雖經諭飭該夷商等寄信回國,仍派大班來粵管理,現在商多人雜,事無通屬,必應頒發章程,俾資遵守。遂於本日條奏《防範貿易夷人酌增章程八款》:1. 外夷護貨兵船不准駛入內洋;2. 夷人偷運槍炮及私帶番婦人至省,責成行商一體稽查;3. 夷船引水買辦由澳門同知給發牌照,不準私雇;4. 夷商雇用民人,應明定限制,嚴防勾串作奸等弊;5. 夷人在內河應用無篷小船,禁止閑遊;6. 夷人具稟事件,一律由洋商轉稟,以肅政體;7. 洋船承保夷船,應認派兼用,以杜私弊;8. 夷人在洋私賣私貨,責成水師查拿,嚴禁偷漏。

1835

清道光十五年(1835年1月29日─1836年2月16日)4月11日,先是,兩廣總督於本年正月上奏稱:外洋夷人來粵貿易,自清乾隆二十五年(1760)奏定防範規條以後,嗣於嘉慶十一年(1806)、道光十一年(1831)經前督撫先後酌議章程,奏准遵行,立法已屬周密。因奉行日久,或竟成具文,或漸生流弊。上年英吉利公司局散,該國商人自來貿易,司總無人。雖經諭飭該夷商等寄信回國,仍派大班來粵管理,現在商多人雜,事無通屬,必應頒發章程,俾資遵守。遂於本日條奏《防範貿易夷人酌增章程八款》:1. 外夷護貨兵船不准駛入內洋;2. 夷人偷運槍炮及私帶番婦人至省,責成行商一體稽查;3. 夷船引水買辦由澳門同知給發牌照,不準私雇;4. 夷商雇用民人,應明定限制,嚴防勾串作奸等弊;5. 夷人在內河應用無篷小船,禁止閑遊;6. 夷人具稟事件,一律由洋商轉稟,以肅政體;7. 洋船承保夷船,應認派兼用,以杜私弊;8. 夷人在洋私賣私貨,責成水師查拿,嚴禁偷漏。盧坤:《廣東海防匯覽》卷37《方略》26《駁夷》2;《清宣宗道光實錄》卷264道光十五年癸酉。

1837

道光十七年(1837年2月5日─1838年1月25日)4月11日,查爾斯·義律獲准進入廣州。廣州知府於3月18日批准了其請求。英國皇家使團於本月12日,持著中國政府發給的執照,從澳門到達了省城。組成使團人員是:總監義律上校;第二監督參遜先生;秘書及司庫艾姆斯利先生;中文秘書馬儒翰先生;醫生亞歷山大·安德遜先生。

1837

清道光十七年(1837年2月5日─1838年1月25日)4月11日,查爾斯·義律獲准進入廣州。廣州知府於3月18日批准了其請求。英國皇家使團於本月12日,持著中國政府發給的執照,從澳門到達了省城。組成使團人員是:總監義律上校;第二監督參遜先生;秘書及司庫艾姆斯利先生;中文秘書馬儒翰先生;醫生亞歷山大·安德遜先生。施白蒂:《澳門編年史:19世紀》,第65頁;Chinese Repository, Vol.5, No.12, p.576.

1845

道光二十五年(1845年2月7日─1846年1月26日)3月21日,澳門教區第12任主教柏爾雅在尚未舉行加冕賜福儀式前病逝。同時,輔理主教熱羅尼莫.馬塔(又稱馬主教)升任澳門教區主教。4月11日,柏爾雅的遺體被葬在聖保祿教堂墳場,總督、議事公局官員、教徒、貴族及數以萬計的信徒參加了他的葬禮。後其遺骨於1859年移葬澳門主教堂聖祠堂,柏爾雅為主教堂的修繕起了很大的推動作用。

1845

清道光二十五年(1845年2月7日─1846年1月26日)3月21日,澳門教區第12任主教柏爾雅在尚未舉行加冕賜福儀式前病逝。同時,輔理主教熱羅尼莫.馬塔(又稱馬主教)升任澳門教區主教。4月11日,柏爾雅的遺體被葬在聖保祿教堂墳場,總督、議事公局官員、教徒、貴族及數以萬計的信徒參加了他的葬禮。後其遺骨於1859年移葬澳門主教堂聖祠堂,柏爾雅為主教堂的修繕起了很大的推動作用。施白蒂:《澳門編年史:19世紀》,第89頁;Manuel Teixeira, Macau e a Sua Diocese, Vol. 3, p. 388.

1872

同治十一年(1872年2月9日─1873年1月28日)4月11日,粵省規覆香山協左營瓦窯頭汛,派兵駐紮,防範澳葡借端佔據灣仔地方。該地有酒米雜貨幌纜等店約數十間,華光神廟[1]一座。據粵省香山協副將羅福安等稱:“灣仔地方毗連南屏、北山、石角、銀坑、拱北灣等處,人煙輻輳,宵小易於藏蹤,且附近澳門洋人時存覬覦,巡防一切,均關緊要。”同治十年(1871)十二月間澳督蘇沙派人丈量灣仔海旁近華光神廟地方,在此蓋搭棚寮數座,安放水車及救火器具,相距瓦窯頭汛約有二里之遙。得報後,粵督瑞麟飭令迅即規覆瓦窯頭汛,並於本日派兵馳往該汛,常川駐紮,扎實巡防,以防葡人佔據。[2] [1]原文為善光神廟,應為華光神廟,於1843年5月在澳門西岸建立,參見Chinese Repository, Vol. 12, No. 5, p. 278。 [2]《明清時期澳門問題檔案文獻匯編》第3冊《香山協副將羅福安等為請照會葡國領事拆撤棚寮免滋釁端事致兩廣總督瑞麟稟文》,第62頁。

1872

同治十一年(1872年2月9日─1873年1月28日)4月11日,粵省規覆香山協左營瓦窯頭汛,派兵駐紮,防範澳葡借端佔據灣仔地方。該地有酒米雜貨幌纜等店約數十間,華光神廟一座。據粵省香山協副將羅福安等稱:“灣仔地方毗連南屏、北山、石角、銀坑、拱北灣等處,人煙輻輳,宵小易於藏蹤,且附近澳門洋人時存覬覦,巡防一切,均關緊要。”同治十年(1871)十二月間澳督蘇沙派人丈量灣仔海旁近華光神廟地方,在此蓋搭棚寮數座,安放水車及救火器具,相距瓦窯頭汛約有二里之遙。得報後,粵督瑞麟飭令迅即規覆瓦窯頭汛,並於本日派兵馳往該汛,常川駐紮,扎實巡防,以防葡人佔據。原文為善光神廟,應為華光神廟,於1843年5月在澳門西岸建立,參見Chinese Repository, Vol. 12, No. 5, p. 278。《明清時期澳門問題檔案文獻匯編》第3冊《香山協副將羅福安等為請照會葡國領事拆撤棚寮免滋釁端事致兩廣總督瑞麟稟文》,第62頁。

1889

光緒十五年(1889年1月31日─1890年1月20日)2月13日,為賑濟北方災民,多方勸捐銀兩,根據葡萄牙駐華欽差大臣意見,澳門成立勸捐賑濟中國北方災民公會,以佩帶頭等寶星議事公局主席小若阿金·巴士度為會長,律師坎西奧·左治(Cancio Jorge)、盧九、何連旺,翻譯官愛德華多‧瑪琪仕為主筆。至4月l1日,共募得澳門各承充公司捐銀900元。

1889

光緒十五年(1889年1月31日─1890年1月20日)2月13日,為賑濟北方災民,多方勸捐銀兩,根據葡萄牙駐華欽差大臣意見,澳門成立勸捐賑濟中國北方災民公會,以佩帶頭等寶星議事公局主席小若阿金·巴士度為會長,律師坎西奧·左治(Cancio Jorge)、盧九、何連旺,翻譯官愛德華多‧瑪琪仕為主筆。至4月l1日,共募得澳門各承充公司捐銀900元。《澳門政府憲報》1889年2月14日第7號。《澳門政府憲報》1889年4月25日第17號,5月2日第18號。

1898

《知新報》第四十九期刊登《日本維新始末》、《分科試驗文員》、《俄人經營黑海》、《美禁銀貨》等文章。《知新報》於1897年2月22日(清光緒二十三年正月二十一日)創刊,由康有為籌劃出版、梁啟超兼理筆政、何廷光(字穗田)出資、康廣仁則負責具體運作創辦,該報於維新運動時期所創辦,為維新派在華南地區的重要刊物。1898年(清光緒二十四年)的百日維新失敗後,《知新報》仍繼續出版。1899年7月20日,康有為在加拿大創立保救大清皇帝會後,更將《知新報》與《清議報》定為會報。《知新報》原按上海《時務報》模式創辦,初擬為《廣時務報》。及後經梁啟超斟酌後,才定名《知新報》,報頭使用篆書。其辦報宗旨,正如其創刊文章的「知新報緣起」指出:「不慧於目,不聰於耳,不敏於口,曰盲、聾、啞,是謂三病」而「報者,天下之樞鈴,萬民之喉舌也,得之則通,通之則明,明之則勇,勇之則強,強則政舉而國立,敬修而民智。」《知新報》是澳門第二份中文報紙,翻譯不少西文報刊,錄英、俄、德、法、美、日等各國大事,同時遠銷海外舊金山、悉尼、安南、新加坡等地。設社址於澳門南灣大井頭四號,其後在1900年11月22日(清光緒二十六年十月初一)出版的第129期有遷館告白:從大井頭四號移寓至門牌十九號。初為5日刊,自1897年5月31日(清光緒二十三年五月初一)的出版的第20冊起,改為旬刊 (十日刊),篇幅較前增加一倍;又至1900年2月14日(清光緒二十六年正月十五日)出版的第112冊開始,再改為半月刊,每期約60餘頁,冊裝。目前所收集的最後一期是1901年2月3日(清光緒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五日)出版的第134冊,是否仍有後續出版的刊冊,有待進一步研究。本會感謝中山大學圖書館的支持,合作將該館珍藏的共134冊《知新報》原件進行電子化,得以在此平台與公眾分享。此外,本會為每期之目錄加設鏈結功能,以便各方讀者閱讀使用。《知新報》主要撰述和譯者如下:撰述:何樹齡、韓文舉、梁啟超、徐勤、劉楨麟、王覺任、陳繼儼、歐榘甲、康廣仁、黎祖健、麥孟華、林旭、孔昭炎、康有為 英譯:周靈生、盧其昌、陳焯如、甘若雲葡譯:宋次生德譯:沙士日譯:唐振超、山本正義、康同薇

1901

光緒二十七年(1901年2月19日─1902年2月7日)4月11日,里斯本塞爾納謝神學院畢業的曼努埃爾‧迪亞斯(Manuel Dias)神父抵達澳門,6月赴帝汶傳教。1903年3月27日返回澳門赴里斯本,1904年赴安哥拉傳教。

1901

光緒二十七年(1901年2月19日─1902年2月7日)4月11日,里斯本塞爾納謝神學院畢業的曼努埃爾‧迪亞斯(Manuel Dias)神父抵達澳門,6月赴帝汶傳教。1903年3月27日返回澳門赴里斯本,1904年赴安哥拉傳教。白尼奧:《在遠東的塞爾納謝‧多‧邦雅爾丁學院的神父》,載《文化雜誌》第57期,2005年。

1903

光緒二十九年(1903年1月29日─1904年2月15日)4月11日,澳門政府在《澳門政府憲報》第15號上正式公佈澳門供電計劃。18日,在《澳門政府憲報》第16號上公佈“城市公共照明供電”的公開招標。到第二年9月,澳門議事公局與澳門遠東電力公司(又名Marius Bert公司)簽訂合約,批准該公司澳門電力供應特許專營權30年,但由於該公司技術及財政上的困難,此項經營一直未能展開。

1903

光緒二十九年(1903年1月29日─1904年2月15日)4月11日,澳門政府在《澳門政府憲報》第15號上正式公佈澳門供電計劃。18日,在《澳門政府憲報》第16號上公佈“城市公共照明供電”的公開招標。到第二年9月,澳門議事公局與澳門遠東電力公司(又名Marius Bert公司)簽訂合約,批准該公司澳門電力供應特許專營權30年,但由於該公司技術及財政上的困難,此項經營一直未能展開。施白蒂:《澳門編年史:20世紀(1900—1949)》,第14頁;古萬年、戴敏麗:《澳門及其人口演變500年:1500—2000》,第390頁。

1911

清宣統三年(1911年1月31日─1912年1月18日)4月8日,澳葡政府在憲報上公佈《集股有限公司章程》。該章程共計65款,包括公司設立為集股有限,資本至少要有500萬厘士之數;對股份轉讓、股東的規定;對公司的管理與稽查;股東會議;公司合同、掛號、註銷、倒盤等事件;公司應納生意公鈔數目等。該章程於1901年4月11日頒行,7月1日實行,凡大西洋國及所屬各洲島一律遵守。

1911

清宣統三年(1911年1月31日─1912年1月18日)4月8日,澳葡政府在憲報上公佈《集股有限公司章程》。該章程共計65款,包括公司設立為集股有限,資本至少要有500萬厘士之數;對股份轉讓、股東的規定;對公司的管理與稽查;股東會議;公司合同、掛號、註銷、倒盤等事件;公司應納生意公鈔數目等。該章程於1901年4月11日頒行,7月1日實行,凡大西洋國及所屬各洲島一律遵守。《澳門政府憲報》1911年4月8日第14號。

1931

民國二十年 (1931年1月1日-1931年12月31日)4月11日,第19728號大總統令核准1930 年7月21日在上海簽訂之澳門無線電局與上海、 廈門、廣州通電合約。

1931

民國二十年 (1931年1月1日-1931年12月31日)4月11日,第19728號大總統令核准1930 年7月21日在上海簽訂之澳門無線電局與上海、 廈門、廣州通電合約。《澳門政府憲報》1931年4月11日第28號。

1932

民國二十一年 (1932年1月1日-1932年12月31日)4月11日,澳門政府頒佈訓令,宣佈取消澳門海軍航空場。

1932

民國二十一年 (1932年1月1日-1932年12月31日)4月11日,澳門政府頒佈訓令,宣佈取消澳門海軍航空場。施白蒂:《澳門編年史:20世紀 (1900-1949)》,第259頁。

1937

民國二十六年 (1937年1月1日-1937年12月31日)4月11日,巴波沙抵達澳門,第三次就任澳門總督,直至1940年10月。

1937

民國二十六年 (1937年1月1日-1937年12月31日)4月11日,巴波沙抵達澳門,第三次就任澳門總督,直至1940年10月。《澳門政府憲報》1937年4月10日第15號。

1943

民國三十二年 (1943年1月1日-1943年12月31日)4月11日,下午3時,同善堂開始施派難童餐,該堂值理葉子如、黃渭霖、陳茂枝等親臨現場指揮派餐工作。現場秩序井然,得餐貧苦兒童莫不欣欣然而有喜色。

1943

民國三十二年 (1943年1月1日-1943年12月31日)4月11日,上午11時30分,中國公教進行會主辦之平民粥場舉行揭幕禮,澳督戴思樂、主教羅若望等社會名流親臨開幕式,澳督戴思樂夫婦、賭王高可寧夫婦、名流陳茂枝等分別捐款扶持辦理粥廠。

1943

民國三十二年 (1943年1月1日-1943年12月31日)4月11日,上午11時30分,中國公教進行會主辦之平民粥場舉行揭幕禮,澳督戴思樂、主教羅若望等社會名流親臨開幕式,澳督戴思樂夫婦、賭王高可寧夫婦、名流陳茂枝等分別捐款扶持辦理粥廠。《西南日報》1943年4月12日《望德平民粥場昨日舉行揭幕禮》。

1943

民國三十二年 (1943年1月1日-1943年12月31日)4月11日,下午3時,同善堂開始施派難童餐,該堂值理葉子如、黃渭霖、陳茂枝等親臨現場指揮派餐工作。現場秩序井然,得餐貧苦兒童莫不欣欣然而有喜色。《西南日報》1943年4月12日《同善堂昨日開始派難童餐》。

1944

民國三十三年(1944年)四月十一日,昌明火柴廠致函鏡湖醫院,敬悉鏡湖醫院需用火柴,市價購買不便,現特捐奉敝廠出品火柴一笠,隨函送達。

1946

民國三十五年(1946年)四月十一日,同善堂致函稱承蒙鏡湖醫院派西醫生到該堂防疫注射,特致謝函。

1988

1988年4月11日,中葡聯合聯絡小組第一輪會議在里斯本舉行。

1997

1997年4月11日,澳督韋奇立宣佈由新學年開始實施十年免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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