順治四年(永曆元年/1647年2月5日─1648年1月24日)9月7日,針對兩廣總督佟養甲本年五月初三日(6月5日)所上奏章,戶部議覆如下:“佛朗西國人寓居濠鏡澳,以其攜來番島貨物與粵商互市蓋已有年,後深入省會,至於激變,遂行禁止。今督臣以通商裕國為請,然前事可鑒,應仍照故明崇禎十三年禁其入省之例,止令商人載貨下澳貿易可也。”[1] 佟養甲提出讓葡商進入廣州貿易之事,未獲批准。

[1] 《清世祖順治實錄》卷33,順治四年八月丁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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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19/0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