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世界日報》1946年5月20日《三十僑團組織合法》。按:除商會、中山同鄉會、江浙同鄉會及鏡湖醫院慈善會因原有組織仍用主席制,中華全國機器總工會澳門支會依照全國性採用執監委員制外,其餘均依照僑委會規定採用理監事制,中國國民黨澳門支部、中華海員特別黨部澳門區分部、三民主義青年團為上級直屬機關,海員黨部轄下為海員,三民主義青年團則專責辦理訓練青年,使各青年普遍認識三民主義,國民黨澳門支部則為全澳僑團之領導者。茲於此列出各團體成立時間:水電工會1946年2月17日、油糖雜貨公會1946年8月20日、中華全國機器總工會澳門支部轄下火柴公會1946年9月2日、百貨業公會1946年9月5日、果菜欄公會1946年9月5日、豬肉燒臘公會1946年9月25日、人力車公會1946年10月11日、金業同業公會1946年10月11日、茶樓飯室業公會1946年12月8日、柴業公會1949年2月26日、柴欄同業公會1949年3月30日、沙藤同業公會1947年12月25日、油漆公會1948年1月18日、捲煙業公會1948年2月12日、航業同業公會1948年9月22日、汽車同業公會1947年7月21日。 (以上團體成立時間之史料均源於《世界日報》、《市民日報》及《西南日報》)關於20世紀上半葉澳門社團發展概況,詳情參見婁勝華依據澳門特區政府身份證明局、澳門基金會提供的社團登記資料統計並整理形成的相關表格。參見婁勝華:《轉型時期澳門社團研究:多元社會中法團主義體制解析》,第59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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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19/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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