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宣統三年(1911年1月31日─1912年1月18日)10月12日,澳門賭商小飛南第(Bernardino de Senna Fernandes Jr.)伯爵在崗頂私邸中自殺。小飛南第為澳門土生先拿‧飛南第家族第四代,飛南第伯爵的次子,早年在英國接受教育,1887年返回澳門。其父死后,由於其兄少年夭折,故以次子身份承襲伯爵之銜。除擔任暹羅驻澳門領事,亦承繼乃父之事業,繼續經營博彩業。1894年11月,他與澳門葡商依沙基利‧巴罗斯(José Francisco Ezequiel de Barros)合伙承充澳門、氹仔、路環三地闡姓生意,为期8年,至1902年11月止。1908年2月,又承充澳門、氹仔、路環簽鋪票生意,為期5年,至1913年1月止。按規定,第一年交銀1.7萬元,第二年交銀1.7萬元,第三年交銀2.3萬,第四年交銀2.8年,第五年交銀3萬元。但是,一年之後,小飛南第伯爵未能完成合同,被澳门政府中止其簽鋪票經營權,其自殺原因很可能同這次中止經營權有關。[1] 


[1]Jorge Forjaz, Famílias Macaenses, Vol.3, p.545; 《澳門政府憲報》1894年12月15日第50號及1908年2月1日第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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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19/0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