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道光八年(1828年2月15日─1829年2月3日)5月18日,澳門同知、香山縣丞下令禁止在通往聖保祿教堂前、聖多明我教堂後和曼努埃爾索薩(Manuel António de Sousa)之家附近出售柴草,以免阻塞交通,防止火災發生。

[1]施白蒂:《澳門編年史:19世紀》,第41頁。

關聯資料

更新日期:2019/0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