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清代澳門中文檔案彙編》上冊《署香山縣丞顧遠承為額船到澳應隨時稟報事行理事官劄》,第20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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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19/01/29
[1]《清代澳門中文檔案彙編》上冊《署香山縣丞顧遠承為額船到澳應隨時稟報事行理事官劄》,第202頁。
更新日期:2019/01/29
嘉慶十五年(1810年2月4日─1811年1月24日)5月13日,在巴西的葡萄牙王室在里約熱內盧頒布敕令,批准澳門同巴西各港口的自由貿易。敕令全文如下:鑒於地處中國的澳門市議事會諸官員和其他市民們的功績,不僅派一艘船來本港(里約熱內盧)慶賀我順利抵達該州所表現出的忠貞,更由於他們努力挫敗了企圖進犯那塊殖民地的海盜,以及對我的印度各州首府給予的金錢援助,為促進該市之繁榮起見,我決定豁免所有屬於我的葡萄牙臣民或由其支付費用的本國船隻從中國直接出口到本州各港口的商品和物品到達巴西的進口關稅;同樣,准其海上貿易獨立於果阿,但必須每年向那里派去交通船以便與宗主國聯系。財政委員會應照此辦理,並發出所需之批示著令執行。
在巴西的葡萄牙王室頒佈敕令,批准澳門同巴西各港口的自由貿易
嘉慶十六年(1811年1月25日─1812年2月12日)2月4日,葡萄牙攝政王頒布特許狀:“朕自決定,凡是來自中國的貨物進入巴西海關,只要是再出口到本國其他各個港口,而凡是屬於葡萄牙臣民的貨物並在本國船隻上運輸者,一律免稅,不再受制於果阿。但是每年必須向那里派遣一艘定期船隻,以運送同宗主國之間的信件。”6月2日又有一封詔書解釋免稅的問題:“這一規定只適用於居住在那個殖民地(澳門)臣民的貨物,而且船隻必須是朕在亞洲的領地船塢建造的。”葡萄牙通過規定企圖進一步發展在遠東尤其是在達曼的造船事業。1808年,澳門的商船都是完全在孟加拉製造的。通過1811年2月4日的特許狀,新的葡萄牙殖民政策得以擴大,同時確定對中國(澳門)開放:“朕決定,通過廣泛的特許來允許朕之臣民從事同在葡屬印度沿海、中國各港口、好望角的我國及外國的海灣、河流、島嶼、港口及葡萄牙、巴西、亞速爾、馬德拉、佛得角、西非沿海港口及其周圍屬於本王室的島嶼自由貿易航行。取消一年多來阻礙貿易繁榮的限制。”
葡萄牙攝政王頒佈特許狀
嘉慶十八年(1813年2月1日─1814年1月20日)9月29日,有大西洋船一艘來澳,因該船淺小,向在本國附近埠頭貿易,因遭風漂來澳門,該船難以回國,遂賣與澳商,頂補第十四號額船營生。
有大西洋船一艘來澳
時間: | 清中期(1760-1844年) |
嘉慶十七年(1812年2月13日-1813年1月31日) | |
1812年09月30日 | |
關鍵字: | 大西洋船 |
額船 | |
貿易 |
資料來源: | 澳門編年史 / 吳志良, 湯開建, 金國平主編. 廣州 : 廣東人民出版社, 2009. 第1349頁. ISBN9787218063270. |
語種: | 中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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