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乾隆五十六年(1791年2月3日─1792年1月23日)8月15日,香山知縣許敦元致函澳門議事會,要求議事會裝備兩條武裝船隻巡視伶仃洋海岸,以便協助清朝政府掃清臨近海域的盜匪。議事會以這一請求沒有得到兩廣總督的證實和乾隆皇帝的聖旨為由,不同意提供上述幫助。其目的是想以此討價還價,要求澳門城以前享有的特權,如:無需清朝大員許可即可興建房屋;可以審判居住在澳門的華人罪犯;獲得隨便駛入廣州貿易的自由等等。同時還打算向清廷要求免繳進入澳門港的船鈔。因香山知縣沒有乾隆的諭旨,根本無法作出任何承諾,因此,這一談判失敗。

[1]高美士(Luís Gonzaga Gomes):《張保仔船隊的毀滅》,載《文化雜誌》第3期,1987年;Manuel Teixeira, Macau no Séc. ⅩⅧ, pp. 683—6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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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19/0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