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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19/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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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德十二年(1517年1月22日─1518年2月9日)9月底,費爾南•安德拉德船隊抵達廣州城下,葡人船隊在桅杆上升旗,然後船上又鳴放禮炮三響,向對方致敬。當時在廣州城的大員僅布政使吳廷舉。郭棐稱:“佛郎機大舶突入廣州澳口,銃聲如雷,以進貢請封為名,右布政使兼副使吳廷舉聽之。”吳氏指責葡方三件事違規:第一,無廣州大吏的批准擅入;第二,鳴炮;第三,懸旗或豎長矛。費爾南•安德拉德進行了多次道歉,不久,雙方消除誤解。兩廣總督陳金、三堂總鎮太監寧誠,總兵武定侯郭勳先後回到廣州,並在官衙中聽取葡人代理商的匯報。聽完匯報後,陳金命令葡人使臣“去光孝寺習禮三日”,方肯接見。10月底,在炮聲和號聲中,托梅•皮雷斯和隨行7人著節日盛裝登上廣州石碼頭。然後將使團及隨行人員安排在十八甫蜆子步的懷遠驛下榻,等候北京傳旨接見。費爾南•安德拉德將大使送到驛館後,他也獲得廣東官方給他的一間房屋,方便其出售貨物。他和他的代理商、書記員及其他幾位葡商均上岸經營貿易,而且以最優惠的價格進行。不久,其貨物全部賣完。郭棐:《(萬曆)廣東通志》卷69《外志》3《番夷》。《若昂•德,巴羅斯亞洲史——旬年史之三》第2篇第8章,第138頁。陳金,湖廣應城人。兩次擔任兩廣總督。第一次出任兩廣總督在正德元年十二月,第二次是在正德十年“以左都御史加太子少保”再至廣東出任兩廣總督(《明武宗實錄》卷20,正德元年十二月戊申,黃佐:《(嘉靖)廣東通志》卷10《職官表》下)。又《明武宗實錄》卷152,正德十二年八月戊辰及卷155,正德十二年十一月丁亥記載,郭勳和陳金在廣東會見葡萄牙使團後不久就離開廣東。光孝寺,在廣州舊城西北,廣州著名佛教古刹,三國時即建為寺,明憲宗時正式定名光孝寺。黃佛頤:《廣州城坊志》卷4,第194—200頁。顧應祥:《靜虛齋惜陰錄》卷12《雜論》3稱:“第一日始跪左腿,第二日跪右腿,三日才磕頭,始引見。總督衙門吩咐:《大明會典》原不載此國,令在驛中安歇,待奏准才可起送。”顧應祥是第一次進入廣州的葡萄牙使團的見證人,其記錄當可信,但他稱葡使團人員“皆以白布纏頭,如回回打扮”,確實費解。(胡宗憲:《籌海圖編》卷13《兵器•佛朗機圖說》,四庫全書本《籌海圖編》題為胡宗憲撰,有誤。《籌海圖編》作者原為鄭若曾,天啟年間,胡宗憲之孫胡燈等重校該書時,將“昆山鄭若曾輯”改為“胡宗憲輯議”,並作了某些必要的剜補改動。後人即沿用胡宗憲之名。)我們認為很可能是因為葡使團中有通事5人及許多僕役,這些通事和僕役可能是馬來人,故作“回回打扮”。明政府既將葡人使臣視為“回回”,為什麼又要安排在佛教寺廟習禮?殊不可解。高德勝:《歐洲第一個赴華使節》,第138頁。戴璟《廣東通志初稿》卷28《驛傳》稱:懷遠驛,原額館夫8名,事為安養夷人而設,近年番船俱無進貢,亦無番夷在驛安養。前項館夫,欲行裁革,誠恐後有番船到事□□,缺人供應,□存舊額。黃佛頤《廣州城坊志》卷5第308—309頁:十八甫蜆子步在廣州舊城西關,甫即鋪。懷遠驛即在蜆子步。洪武三年於浙江、福建、廣東三市舶可設驛館,廣東名懷遠驛。永樂四年,置懷遠驛於廣州城蜆子步,建屋一百二十間以居蕃人。《若昂•德•巴羅斯亞洲史——旬年史之三》第2篇第8章,第140—141頁。
費爾南•安德拉德船隊抵達廣州
正德十六年(1521年2月7日─1522年1月27日)5月22日,葡萄牙使團離開北京,船長夫人的僕人彿蘭西斯科•佈道亞(Francisco de Budoya)死於途中。卡爾沃:《廣州葡囚信》,第79、90頁。
葡萄牙使團離開北京
正德十四年(1519年1月31日─1520年1月19日)4月,費爾南•安德拉德的弟弟西蒙•安德拉德(Simão de Andrade)獲得國王唐•曼努埃爾的批准,開始中國之行。從滿刺加與他同行的有3艘中國式帆船,他們的船長分別是若爾熱•博特略(Jorge Botelho)、阿爾瓦羅•富澤羅(Álvaro Fuseiro)、歐維士(Jorge Alvares)及彿蘭西斯科•羅德里格斯(Francisco Rodrigues)。8月,西蒙•安德拉德船隊抵達中國,在東涌停泊,就地貿易。西蒙•安德拉德是一位脾氣急躁易怒,而且缺乏機智的人。他的任務原本是接葡國使臣回國。到中國後,得知大使尚未啟程進京,還滯留在廣州,十分憤怒。於是他未經允許擅自修築工事,建起炮台、堡壘、哨所,並將大炮置於要害處,以防海盜。他不允許暹羅、柬埔寨、北大年及其他地方的船隻在此銷售貨物,甚至在廣州城掠買華人子女。他的所作所為引起當地譁然,並對托梅•皮雷斯的出使產生嚴重的負面影響。《月山叢談》載葡萄牙人:“其人好食小兒,雲在其國惟國王得食之,臣僚以下不能得也。至是潛市十餘歲小兒食之,每一兒市金錢百文,遠近患之。”《殊域周諮錄》亦載:“佛郎機,其人將食小兒。潛出買十餘歲小兒食之,每一兒予金錢百。廣之惡少掠小兒趨之,所食無算。居二三年,兒被掠益眾。”甚至葡文資料亦有類似記錄:佛郎機人在東涌築起一石牆瓦頂的堡壘,裏面存有大量武器,他們偷moços(少年),然後炙食之。食小兒當為傳聞之訛,但掠買兒童卻是事實。霍與瑕稱:“番夷市易將畢,每於沿海大掠童男童女而去。遊魚洲人時亦拐略賣之。”西蒙•安德拉德掠買小兒之事對中國人認識來華葡萄牙人的真實情況產生了惡劣的影響。林希元亦稱:“佛朗機雖無盜賊劫掠之行,其收買子女不為無罪。”《若昂•德•巴羅斯亞洲史——旬年史之三》第2篇第8章,第144—151頁。黃佐:《(嘉靖)廣東通志》卷66《外志》3《番夷》。嚴從簡:《殊域周諮錄》卷9《佛郎機》。《廣州葡囚信》原為偷狗,金國平查閱同時代文獻均為偷moços(少年)。謄寫者以為偷狗合理一些,故改之。金國平:《中葡關係史地考證》,第161—162頁注釋27。 霍與瑕:《勉齋集》卷12《上潘大巡廣州事宜》。 林希元:《林次崖先生文集》卷5《與翁見愚別駕書》。
西蒙•安德拉德獲得國王唐•曼努埃爾的批准開始中國之行
正德十六年(1521年2月7日─1522年1月27日)5月,又一批葡萄牙船來到東涌港。這批葡船為中國式帆船,一共5艘,一艘屬於暹羅國王,一艘屬於北大年國王,其他分別屬於彿蘭西斯科•羅德里格斯(Francisco Rodrigues)、歐維士(Jorge Álvares)及努諾•曼努埃爾(Nuno Manuel)。因船上的貨物尚未脫手,故希望進入廣州貿易。當時廣州大使已得到葡使在京受到世宗冷遇及要驅逐他們回國的消息,故以假口信哄騙葡商們上岸,並帶至南頭,然後抓捕。因為是分開來的,今天一艘,明天一艘,最後無一倖免。在南頭,廣東官府將船長、水手長、領航員及商人斬首,船上貨物大部份以海盜贓物充公,還有一部份則被布政使和按察使汪鋐及南頭備倭等官員瓜分。5艘船則分別分給了占城人、馬來人和暹羅人。巴爾托羅梅烏•蘇亞雷斯(Bartoloméu Soares)、 洛博•哥依斯(Lopo de Góis)及梅爾古良(Mergulhão)神父等20餘人被斬首,其中還有幾位暹羅人,其罪名就是夾帶葡人來華,另外被俘的葡人則被投進廣州的監獄。為了防止布政使及按察使汪鋐等官員侵吞葡人財物的消息外泄,他們下令不得放走一個葡萄牙人,並決定殺人滅口,杜絕後患。梅爾古良神父應是迄今文獻所載明代第一個進入中國的天主教神職人員。卡爾沃:《廣州葡囚信》,第84—85、102頁。
一批葡萄牙船來到東涌港
正德十六年(1521年2月7日─1522年1月27日)7月25日,馬六甲國王又派使臣為昔英賚金葉表文及方物來華入貢,賀嘉靖帝登基。並向新皇帝控訴葡萄牙奪其國逐其主的暴行,“請省諭諸國王及遣將助兵復其國”。 《明世宗實錄》卷3,正德十六年六月壬寅及卷4,正德十六年七月己卯。《若昂•德•巴羅斯亞洲史──旬年史之三》第6篇第2章第146頁則作Tuao Mohamod(圖昂),張天澤《中葡早期通商史》第58頁稱圖昂為馬六甲流亡國王的兒子。
馬六甲國王派使臣為昔英賚金葉表文及方物來華入貢
正德十六年(1521年2月7日─1522年1月27日)6月22日,海道副使汪鋐得知葡人又來了兩艘大帆船,加上之前已來3艘,葡方大帆船共計5艘。汪鋐遂將其艦隊增至50艘帆船,並向葡人船隻發動了猛烈的攻擊。初戰,中方傷亡慘重,葡船炮火將明軍擊退。由於海澳地方狹窄,葡人的5艘艦船比中方的50艘更為有利有用。汪鋐見強攻未能奏效,遂下令將葡船團團圍困在東涌海澳中。《若昂•德•巴羅斯亞洲史——旬年史之三》第6篇第2章,第152頁。
海道副使汪鋐得知葡人又來了兩艘大帆船
正德十年(1515年1月15日─1516年2月2日)9月,新任葡印總督羅博•阿爾伯加瑞亞(Lopo Soares de Albergaria)同費爾南•安德拉德同時抵達果阿。由於托梅•皮雷斯(Tomé Pires)與新總督交情很深,總督認為托梅是赴華使臣最合適的人選。當時葡王認為中國離印度不遠,要費爾南•安德拉德派手下的一位船長擔任使臣,但新總督不同意,堅決派托梅前往。新總督還徵求了居印度的船長和貴族的意見,這樣,遂決定任命托梅,皮雷斯為首任赴華使節。 高德勝(Armando Cortesão):《歐洲第一個赴華使節》,第129—130頁。
新任葡印總督羅博•阿爾伯加瑞亞同費爾南•安德拉德抵達果阿
正德十六年(1521年2月7日─1522年1月27日)本年,廣東按察司副使兼巡視海道汪鋐因指揮東涌戰役,對葡萄牙人之蜈蚣船及佛郎機銃頗有認識,稱:“其船用夾板長十長,闊三長,兩旁架櫓四十餘支,周圍置銃三十四管。船底尖,兩面平,不畏風浪,人立之處用板捍蔽,不畏矢石,每船二百人撐架,櫓多人眾。雖無風可以疾走。各銃舉發,彈落如雨,所向無敵,號蜈蚣船。其銃管用銅鑄造,大者一千餘斤,中者五百餘斤,小者一百五十斤。每銃一管,用提銃四把,大小量銃管,以鐵為之。銃彈內用鐵,外用鉛,大者八斤。其火藥製法與中國異。其銃一舉放遠,可去百餘丈,木石犯之皆碎。”是葡人用的一種戰船,自明嘉靖四年(1525年)開始仿製使用。李昭祥:《龍江船廠志》卷1《訓典志》引汪鋐奏章為“置銃三、四管”。黃訓:《名臣經濟錄》卷43《兵部職方》下;嚴從簡:《殊域周諮錄》卷9《佛郎機》。關於蜈蚣船,可參閱普塔克(Roderich Ptak):《蜈蚣船與葡萄牙人》,載《文化雜誌》第49期,2003年。
廣東按察司副使兼巡視海道汪鋐對蜈蚣船及佛郎機銃頗有認識
人物: | 費爾南.安德拉德(Andrade, Fernão Peres de) |
托梅.皮雷斯(Pires, Tomé),-1540 | |
時間: | 明中後期(1494-1644年) |
1517年08月15日 | |
1517年09月 | |
1517年06月17日 | |
地點: | 馬來西亞--馬六甲 |
中國--廣東--廣州 | |
屯門 | |
關鍵字: | 歷史 |
航海 | |
貿易 |
資料來源: | 吳志良、楊允中主編:《澳門百科全書》(修訂版),澳門基金會,2005,第613頁。ISBN 99937-1-032-6 |
語種: | 中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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