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联资料
更新日期:2019/06/24
民国三十六年 (1947年1月1日-1947年12月31日)本年,根据理查德‧埃德蒙滋 (Richard Louis Edmonds)《澳门》一书称:战后的早期阶段,澳门成为一个主要的黄金转运中心,使得这桩生意成为澳门经济的主要支撑。这宗生意部分是合法的,而部分又是非法的。因为葡萄牙并不是1946年《布雷顿森林协定》的签约方,该协定禁止出口黄金供私人使用。澳门的黄金走私被“五福堂”垄断和操纵,还有就是泰兴娱乐公司的一家分号。安排这一垄断的关键中间人,是一位土生葡人名流,澳门经济局局长罗保。
《澳门》一书中对澳门黄金转运情况的说明
民国三十八年 (1949年1月1日─1949年12月31日)2月20日,“狗展会”第一次在澳门举行,总督夫人亲临开幕仪式剪彩。是日到会参观者,为数逾千人,澳督柯维纳,副官柯侣维,经济局局长罗保,民政厅厅长美的路,市政厅厅长李达,国民党澳门支部常委李秉硕,拱北关税务司瑚佩,副税务司王作民等中西人士也莅临会场。此次共展狗50余只,有猎狗、矮脚狗、狼狗、老虎狗等,其中来自九龙城竹园村狮子山狗场所豢养的名曰“妈沙”的狼狗表演了正坐、衔物、诈死、追贼、扒板、上梯、跳手圈、夺手枪及解绳救人等,博得满场喝彩。
“狗展会”第一次在澳门举行
民国三十四年 (1945年1月1日-1945年12月31日)5月24日,市行政局又颁布关于商户存储谷米的暂行规定:一、非有统制委员会之许可证,不得将谷米在本澳内迁移,如违犯本规定者,将谷米没收充公;二、未得统制委员会许可,米机不可碾磨谷米;三、各米机须设簿册,用以记载每日之碾磨工作情况;四、所有存谷米行店及居户,如存谷米数逾五担者,限由本布告日起三日内据实报告统制委员会;五、报单须具正副两张,由统制委员会编列号码及签署盖章,将副单交回报者,以证明已遵照布告办理;六、倘存谷米而不具报或具报之数额不实,按照犯有囤积垄断之条例予以处罚,即将谷米没收及罚款,罚金最高不超过8000元;七、谷米所呈报实数可以用证据证明,且统制委员会可以赴其存仓或存户搜查是否属实。
市行政局颁布关于商户存储谷米的暂行规定
| 时间: | 民国时期(1911-1949年) |
| 1936年 | |
| 地点: | 澳门半岛--大堂区 |
| 议事亭前地18号 | |
| 澳门中华总商会 | |
| 关键字: | 澳门中华总商会 |
| 唐装衫 | |
| 中央国医馆 |
| 资料来源: | 澳门档案馆,档案编号: MNL.11.05.4.F |
| 典藏单位: | 澳门档案馆 |
| 数位作品提供者: | 澳门档案馆 |
| 权限范围: |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文化局辖下 |
| 澳门档案馆授权澳门基金会使用 |
| 资料类型: | 图片 |
| 照片 | |
| 合照 | |
| 黑白 | |
| 登录号码: | p00044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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