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联资料
更新日期:2019/06/24
民国三十八年 (1949年1月1日─1949年12月31日)2月20日,“狗展会”第一次在澳门举行,总督夫人亲临开幕仪式剪彩。是日到会参观者,为数逾千人,澳督柯维纳,副官柯侣维,经济局局长罗保,民政厅厅长美的路,市政厅厅长李达,国民党澳门支部常委李秉硕,拱北关税务司瑚佩,副税务司王作民等中西人士也莅临会场。此次共展狗50余只,有猎狗、矮脚狗、狼狗、老虎狗等,其中来自九龙城竹园村狮子山狗场所豢养的名曰“妈沙”的狼狗表演了正坐、衔物、诈死、追贼、扒板、上梯、跳手圈、夺手枪及解绳救人等,博得满场喝彩。
“狗展会”第一次在澳门举行
民国三十二年 (1943年1月1日-1943年12月31日)8月19日,此前澳门市行政局有关凭证购买粮食及限量购买粮食之布告等项规定取消,自即日起,在澳门市内米谷可自由运输,且无需领取许可证。
澳门政府取消凭证及限量购买粮食之规定
同治十二年(1873年1月29日─1874年2月16日)12月29日,澳督欧美德又照会总理衙门:奉大西洋国大君主谕旨,“照所立在澳招工章程内条款,限三个月后毋得复由澳招工往洋,系自洋本年12月27日即华本年十一月初八日起计,此后不复有招工之事”[1]。章程内容如下:“前咸丰十年三月初十日,开办在澳招工往洋之衙门,俱当撤除。所有在澳招工往洋之大馆,俱当撤除;所有华人往来,只可投客店住歇;至于该客店,须到华政衙门领牌,方准开设。所有招工之衙门及大公馆,仍准其理业至于二月初十日为止,至期均应关闭。”[2] [1]《明清时期澳门问题档案文献汇编》第3册《葡国驻澳总督喏哪略为不得由澳招工往洋事致总理衙门照会》,第66页。 [2]《约章成案汇览》乙篇卷30《总署照复澳门议定停止招工章程文》。
澳督欧美德又照会总理衙门
| 时间: | 民国时期(1911-1949年) |
| 1936年 | |
| 地点: | 澳门半岛--大堂区 |
| 议事亭前地18号 | |
| 澳门中华总商会 | |
| 关键字: | 澳门中华总商会 |
| 唐装衫 | |
| 中央国医馆 |
| 资料来源: | 澳门档案馆,档案编号: MNL.11.05.4.F |
| 典藏单位: | 澳门档案馆 |
| 数位作品提供者: | 澳门档案馆 |
| 权限范围: |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文化局辖下 |
| 澳门档案馆授权澳门基金会使用 |
| 资料类型: | 图片 |
| 照片 | |
| 合照 | |
| 黑白 | |
| 登录号码: | p00044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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