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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19/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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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緒二年(1876年1月26日─1877年2月12日)12月30日,澳門議事公局大樓重建竣工。1874年的颱風將議事公局大樓摧毀,屋頂、牆壁及門窗全部損壞。1875年即已動工重建,撥款61993元,至本年完工。這次重建不僅建築材料比以前更為優良,而且建築風格更為簡潔、現代,其正門尤其體現這一風格。[1] [1]Manuel Teixeira, Toponímia de Macau, Vol. 1, p. 63.
澳門議事公局大樓重建竣工
晚隄收網樹頭腥 蠻蛋羣沽酒滿瓶海上太平無一事 雙扉久閉一空亭以上之七言詩句,為我國有清一代之詩書、畫大家吴漁山先生居澳時,詠議事亭而作者。大有花落訟庭閒之慨也。紳集議亭中,名議事亭。議事亭,真是名副其事,其本來面目,照《澳門紀略》所繪圖,居然鞺牙高椽,鳥革翬飛,翼然一巨亭焉。該亭初為我國明朝官吏所設,以與澳葡商議貿易,及辦理居留事宜之所也。故汪慵叟之《澳門雜詩集》有詠議事亭句云:“提調郡縣丞,前代有故衙。讓畔敦古處,荒圮奔麏䴥。尚餘議事亭,崇敞飛檐牙……”《澳門紀略》亦載稱:“前明故有提調,備倭,巡緝行署三,今唯議事亭不廢。”蓋我國舊時之皇帝,嘗有敕諭葡人,準其居留澳門,惟須遵守約束,曾用中葡兩國文字,將約束條文刻於四塊石碑上,豎立於議事亭中,以便遵守。據《香山縣誌》云:“俞安性立禁款行縣,約束澳夷,詳奉總督巡撫,勒石永為遵守,海道副使其屬有海防同知,與澳夷約,唯海防同知命。”又據葡人朱薩士之《澳門史(Historico de Macau)》亦有云: “此條議嘗用中葡文字,刻成兩種石碑,本應堅立於澳中公共場所者,後經葡人請更地點,遂許其一立於澳門議事亭內,一立於中國官衙中。”查議事亭內所刻之中國皇帝敕論葡人石碑,計有二次。初為明朝萬曆時,海道俞安性請奉聖諭勒石,所立禁款約束澳夷,其行縣檄文,見《香山縣誌》,略云:“澳夷驕悍不法,或謂必驅逐以清疆宇,或謂移之浪白外洋,不容盤鬱。念諸夷生齒繁衍,不忍其纍纍若喪家之狗。巡澳日,申以國威,皆弭耳寫化,因摘其犯順五款,行縣約束,免其驅徙:一禁畜養倭奴。凡新舊夷商,敢有仍前畜養倭奴,順搭洋船貿易者,許當年歷事之人前報嚴拿,處以軍法。若不舉,一併重治。一禁賣人口,凡新舊夷商,不許收買唐人子女。倘有故違,舉覺而占吝不法 者,按名追究,仍治以罪。一禁兵船騙餉。凡番船到澳,許即進港聽候丈抽。如有拋泊大調環馬騮洲等處外洋,即係奸刁,定將船貨焚戮。 一禁接買私貨。凡夷趁貿貨物,俱赴省城公賣輸餉。如有奸徒潛運到澳,與夷執送提調司報道,將所獲之貨盡行給賞首報者,船器沒官。敢有違禁接買,一並究治。一禁擅自興作。凡澳中夷寮,除前已落成,遇有壞爛,準照舊式修葺。此後敢有新建房屋。添造亭舍,擅興一土一木,定行拆燬焚燒,另加重罪。”次為清朝乾隆時,海防同知張汝霖與香山縣令暴煜所訂之條議。照明朝所定之五款外,另增添七款,合共十二款,重新再勒石竪立議事亭內。據《香山縣誌》所載,其增加之七款,大略約為:壹驅逐匪類,貳犯夜解究,叁禁私擅凌虐,肆禁賒物收貨,伍禁夷匪夷娼,陸禁夷出澳,柒禁設教從教。 明清兩代皇帝,敕諭澳葡之約束條文石碑,一向都竪立在澳門議事亭內,雖然後來議事亭經過澳葡改建,而御碑仍然一樣竪立其中。迨至清朝道光年間,鴉片戰爭之後,英闢香港為無稅自由港,於是把澳葡一向掌握之遠東貿易霸權,攙奪過去,當時澳葡兵頭亞馬勒,眼見澳門之繁榮日趨沒落,思與港英爭衡,也祇有宣佈澳門為無稅自由港。但澳門之徵稅權力,向由關前街之中國關部行臺執掌,澳葡實無權過問者。據中國文獻所載,當時亞馬勒竟狂悖至不惜封關逐吏,強制執行其主意,並想趁勢一併擺脫中國歷來約束澳葡羈絆,不卹命令夷兵,將議事亭內之約束澳葡石碑搗毀。亞馬勒此種行動,據葡人朱薩士之澳門史第三百三十二頁所述,認為:“亞馬勒為着立即要抹煞中國歷來相傳對待澳葡之積習,如優勢剝奪澳葡之約束條件,難以忍受之專制措施,及腐化欠公之官樣文章,故決將纍世積辱之議事亭內石碑,加以搗毀云。”可是後來澳葡部份人士,也覺得亞馬勒此種舉動,未免太過孟浪。蓋澳葡認為他們來居澳門,迄明而清,一向都確實受到中國皇帝恩賜,比其他外國人待遇,較為特別優渥。但體驗事實,素無文字憑證許其居留澳門,祇有議事亭內之兩塊石碑,可算是居澳之護身符耳。迨亞馬勒搗毀石碑後,連此小小根據亦喪失焉。後來澳葡雖然一再與滿清訂立過條約,惟始終都不過以“既成事實”作為口實罷。
議事亭之中國皇帝敕諭葡人石碑
民國二十九年 (1940年1月1日-1940年12月31日)6月2日,市政廳維修工程竣工並隆重舉行開幕典禮,修繕工程由瓦倫特‧德‧卡爾瓦略 (Valente de Carvalho)主持。新修後的大樓外貌並無明顯改變,其中主要變化是沒有了金字頂而採用天台代替,樓下和二樓的門窗都經過改裝。安放大樓正面的三角楣以澳門市徽取代了過去的王朝徽號。為確保大樓裝設的尊貴,樓內傢俬全是向香港著名的連卡佛公司 (Lane Crawford Co. )訂購的若奧四世 (João Ⅳ)時代的物品。其小教堂供奉錫耶納聖加大肋納 (Santa Catarina de Sena),亦在祝福後重新開放。
市政廳維修工程竣工並隆重舉行開幕典禮
民國三十一年 (1942年1月1日-1942年12月31日)1月23日,澳門政府在青洲設立“露宿貧民收容所 (又稱青洲難民營)”。該收容所是在澳門商會主席高可寧等人在青洲進行施粥貧民的工作基礎上建成的。這是因為戰爭的持續,難民不斷增加,許多人露宿街頭,對市容、環境衛生,甚至治安都造成了很大的影響,於是政府建此收容所,規定所有無住宿處的貧民都要進青洲難民營住宿,不得坐臥街頭。青洲難民營最初由政府和同善堂合辦,後來在政府建議下改由澳僑賑饑會接辦。由於經費困難,該收容所又轉交政府辦理。澳門政府還先後在台山及路環建立兩間難民收容所,都是採取與社團合作的方式管理。
政府在青洲設立“露宿貧民收容所”
澳門政權交接場館是一座臨時性質建築物,美輪美奐,造型獨特,外牆採用透光材料興建,晚上燈光璀璨,外觀仿如一個中式大燈籠,宏大莊嚴。澳門政權交接場地原定設在新口岸新填海新建的澳門文化中心,據說因地方不敷應用,前澳葡政府改在文化中心側的公園地段,耗資逾六千萬元臨時建設新場館,一九九九年五月間展開工程,十二月完竣,建築宏偉,佔地六千平方米,高二十米,可容二千五百人,除大禮堂外,還設有輔助室、接待室及傳媒專用區。這座建築物雖然採用堅固耐用建材,但原設計卻是非永久性應用的,待交接儀式完成後便拆卸,恢復公園部份。其後,居民認為場館象徵本澳進入一個嶄新的時代,掀開歷史新一頁,具有深遠的歷史意義和重大紀念價值,應該保留下來,如果將它拆卸,未免可惜及浪費公帑。於是,特區政府有關方面決定暫時闢作“瑰寶展”場館,對外開放,展出內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香港特區送贈澳門特區政府的珍貴禮物,為期三個月,讓居民和遊客在觀賞展品同時,也可參觀這座歷史性建築物,見證澳門回歸重要歷史事件。場館除了陳列精美禮品部份外,原來佈局基本不變。在館內徜徉,可以重温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日零時零分中葡兩國政府在此舉行澳門政權交接儀式大典的歷史時刻,令人心潮澎湃。這座建築經香港及內地專業人士進行學術性研究後,認為場館不宜作永久保留,特區政府決定將之拆卸,改建公園。
回歸場館歷史時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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