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三十四年 (1945年1月1日-1945年12月31日 )香港光復後,施行外匯管制,亦禁止黃金進口,以防止資金流出。當時香港盛行地下炒賣黃金,金價炒到幾百港元一盎司,而黃金在美洲僅賣100餘港元一盎司。當時澳門成為亞洲黃金交易中心,“和安黃金公司”從美洲購買大量的金磚金條用船運至澳門,再從澳門將黃金走私至香港,這一轉手之利潤,可達黃金原價的兩倍至三倍。而“和安黃金公司”又是黃金生意的壟斷者,故每個股東均在幾年的黃金買賣中發了幾千萬港元的巨財。[1]

[1]金豐居士:《大豐碼頭,昔日金庫空餘陰森》,載《新報》2008年1月10日。José Stud-well, Asian God fathers: Money and Power in Hong Kong and Southeast Asia, pp. 269-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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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19/0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