昔日,一般人家主要用柴草作燃料,常有人挑著柴草行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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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19/05/26
昔日,一般人家主要用柴草作燃料,常有人挑著柴草行走。
更新日期:2019/05/26
民國八年 (1919年1月1日─1919年12月31日)7月31日,澳門市行政委員會 (Comissão Administrativa do Município de Macau)建議政府或市政廳以公益的名義將電力專營公司收歸國有。
澳門市行政委員會建議將電力專營公司收歸國有
民國十八年(1929年1月1日—1929年12月31日)4月17日,海島市公局局長羅巴度貼出告示,招人承造氹仔電力機房一座,參入投標者必須預交押票銀1200元,並規定機房將使用彼得發電機組(Grupos Geradores Peter)。至1930年2月建成。為了採購設備,由局長羅巴度借款4萬元“為氹仔設立電燈總局購置機件材料之用”,並獲政府委員會批准。氹仔電燈總局位於嘉路士米耶馬路,為氹仔第一座公營發電廠。
海島市公局局長羅巴度貼出告示
民國二十一年 (1932年1月1日-1932年12月31日)3月25日,澳門自來水公司同離島市行政局簽訂一份合約:為改善離島居民的生活,該公司近期將在氹仔和路環進行特別重要的工程,投資金額約100萬澳門元。此事最終未獲落實。
澳門自來水公司同離島市行政局簽訂一份合約
光緒六年(1880年2月10日─1881年1月29日)12月16日,澳門政府批准議事公局訂立的限制火水燒油章程。火水棧應建在澳門城外,只准在媽閣地方,過媽閣廟之後方准建棧,或在由三巴門往關閘馬路之處建亦得,該處須經官淮。澳門城內,無論在鋪或在屋,不准存貯火水過於2罐或1箱。[1] [1]《澳門政府憲報》1881年1月1日第1號。
澳門政府批准議事公局訂立的限制火水燒油章程
民國十七年(1928年1月1日─1928年12月31日)8月8日,在市政廳舉行為澳門供應飲用水公開招標。先是,澳門政府工務局1917年在東望洋山谷建築一個小水塘,積聚山泉雨水,通過輸水管道為鄰近住戶、政府機關供水,但水塘面積不過百方尺,水源又不足,貯水量有限,後來廢棄不用,改將自來水判歸商辦。
在市政廳舉行為澳門供應飲用水公開招標
時間: | 民國時期(1911-1949年) |
1925年-1941年 | |
關鍵字: | 木柴 |
非木材副產物 | |
燃料 |
攝影: | 若瑟‧利維士‧嘉德禮(Catela, José Neves) |
資料來源: | 若瑟・利維士・嘉德禮:《永不回來的風景 : 澳門昔日生活照片》,澳門藝術博物館,2001,第202頁。ISBN 99937-29-26-4 |
藏品所有人: | 澳門基金會 |
儲存地點: | 澳門藝術博物館 |
數位作品提供者: | 澳門基金會 |
語種: | 中文 |
英文 | |
葡文 | |
資料類型: | 照片 |
黑白 | |
電子資料格式: | TIF, 4211x2962, 35.69MB |
登錄號碼: | p00002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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