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十年(1921年1月1日─1921年12月31日)8月21日,“澳門空運有限公司”總經理李革前往澳門警察司處接受問訊。該警司以粗暴見稱,竟然告誡李革行為檢點些,否則將被驅逐出澳五年。回到公司後,李革分別向總督及法國駐香港總領事寫信求援。由此,澳門政府與法國領事館之間展開了一場小小的外交風波,澳門政府反對在澳外國人申請在灣仔設立向中國提供航空服務的要求,否則將遭致驅逐。警司亦傳訊李革,徵詢其是否準備將其公司在澳門擁有的水上飛機及飛機庫遷往灣仔,李革予以否認。警司隨即表示,根據澳督的指示,如他把它們轉移至灣仔,就會把他驅逐出澳五年。最終,經過澳門政府與法國領事館來回交換信函,最終達成諒解。[1]

[1]Luís Andrade Sá, Aviation in Macau. One Hundred Years of Adventure, p.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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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19/0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