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十年(1921年1月1日─1921年12月31日)8月21日,“澳门空运有限公司”总经理李革前往澳门警察司处接受问讯。该警司以粗暴见称,竟然告诫李革行为检点些,否则将被驱逐出澳五年。回到公司后,李革分别向总督及法国驻香港总领事写信求援。由此,澳门政府与法国领事馆之间展开了一场小小的外交风波,澳门政府反对在澳外国人申请在湾仔设立向中国提供航空服务的要求,否则将遭致驱逐。警司亦传讯李革,征询其是否准备将其公司在澳门拥有的水上飞机及飞机库迁往湾仔,李革予以否认。警司随即表示,根据澳督的指示,如他把它们转移至湾仔,就会把他驱逐出澳五年。最终,经过澳门政府与法国领事馆来回交换信函,最终达成谅解。[1]
[1]Luís Andrade Sá, Aviation in Macau. One Hundred Years of Adventure, p.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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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19/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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