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八年(1919年1月1日-1919年12月31日)5月28日,孫中山在上海發表《護法宣言》,第二次護法運動爆發,並派其子孫科為特派員,在澳門鵝眉街10號設立辦事處,繼續策動護法鬥爭,號召在粵海陸軍起義響應,驅逐桂系軍閥陸榮廷、莫榮新。[1]該辦事處的主要工作是籌款,購買軍火,聯絡同志。鵝眉街10號是一幢3層的葡式洋樓,是孫中山的老友弗蘭西斯科.飛南第的物業,他無償借給孫中山使用作為中國國民黨澳門辦事處。1923年,孫科離澳,此宅歸還飛南第。[1] 


[1]《孫中山與澳門》之圖130;金英傑:《樂兒咖啡,輪盤撲克吸引西洋人》,載《新報》2009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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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19/0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