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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19/01/29
嘉慶十五年(1810年2月4日─1811年1月24日)12月16日,攝政王唐·若奧自里約熱內盧寫信給澳門議事會,要求議事會采取合乎禮儀的方式與澳門總督舉行會議。同時, 總督在職期間,自動成為議事會主席。
攝政王唐·若奧自里約熱內盧寫信給澳門議事會
嘉慶十五年(1810年2月4日─1811年1月24日)5月13日,由於新任澳門王室大法官吉馬良斯·貝紹托無法接任眉額帶曆在招降海盜中所承擔的職責,王室法令又重新任命眉額帶曆繼續擔任王室大法官,沒有任期下限,直至其去世。
王室法令重新任命眉額帶曆繼續擔任王室大法官
嘉慶十七年(1812年2月13日─1813年1月31日)本年,香山縣丞衙署第三次進駐澳門。據潘日明神父公布的一份葡萄牙手稿稱,“香山縣丞從未在關閘及三巴門之間駐住。早期住在關閘以外的翠微(Choi-mé)。張保仔之役後,入居水坑尾內橘仔園。目前,駐紮在鮮魚埠(Praia Pequena)海關處,向一葡人租用其宅”。張保仔之役結束在1810年4月,而嘉慶十七年(1812)三月香山縣丞潘世綸要來澳門公幹時,還要議事會為其準備公館,則推測,香山縣丞進駐澳門建立衙署之事應在1812年4月之後,先在橘仔園租屋,後在鮮魚埠海關處租一葡人住宅為其辦公衙署。祝淮《新修香山縣誌》卷8附《濠鏡澳全圖》中,在船澳口上方標有“左署”,方位與葡文資料相合。同縣誌卷2稱:縣丞衙署在澳門望廈村。原注:現頹圯未修,住澳門民房。新發現道光七年(1827)《香山縣下恭常都十三鄉采訪冊》卷上《澳門纂略》則稱:“縣丞署日久傾頹,尚未修復,今公館在草堆街舊杜元鋪屋。”可見,縣丞署租用的是華人的鋪屋而非向葡人租屋。
香山縣丞衙署第三次進駐澳門
嘉慶十五年(1810年2月4日─1811年1月24日)5月13日,發自里約熱內盧的攝政王唐·若奧敕書同意澳門議事會前加上“忠勇”字樣。唐·若奧給澳門此殊榮是為表彰澳門葡人在打擊威脅澳門利益的海盜張保仔行動中取得的功績和澳門在很多危急時刻向印度提供的重要援助。
發自里約熱內盧的攝政王唐·若奧敕書同意澳門議事會前加上“忠勇”字樣
嘉慶十七年(1812年2月13日─1813年1月31日)葡萄牙國務秘書卡爾維亞伯爵(Conde Galveias)通知澳門王室大法官並議事會理事官眉額帶曆說,攝政王批准澳門拓展與暹羅的關係。
攝政王批准澳門拓展與暹羅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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