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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19/01/29
嘉慶十五年(1810年2月4日─1811年1月24日)8月19日,嘉慶皇帝準九門提督咨欽差管理西洋事務官奏條:查於嘉慶十年(1805)閏六月,本閣布堂具奏:嗣後西洋人在京准在堂推演算法,不許與旗人交接往來,以杜傳教之弊。現在欽天監通曉演算法者並不乏人,是該國夷人自可毋庸再行來京,所有前來之人蘇振生、馬秉乾二人,仍該回國,未便複令夷人公載道等來京,即便轉飭西洋人眉額帶曆等,將該夷人公載道等即速飭令回國,並飭令該國主,嗣後毋庸遣人來京。
嘉慶皇帝淮九門提督諮欽差管理西洋事務官奏條
嘉慶十六年(1811年1月25日─1812年2月12日)2月,澳門議事會派“幸福瑪麗亞”號船赴暹羅,帶信祝賀暹羅新王拉瑪二世(Ramathibodi II)登基,表達與暹羅重結友好關係的願望。3月,澳門王室大法官議事會理事官眉額帶曆將此消息告知葡萄牙攝政王。但由於船隻遭遇海難,暹羅國王並不知道此事。
澳門議事會派“幸福瑪麗亞”號船赴暹羅,帶信祝賀暹羅新王拉瑪二世(Ramathibodi II)登基
嘉慶十五年(1810年2月4日─1811年1月24日)5月20日,投降後的海盜頭目張保仔以清朝官員千總的身份正式訪問廣州。23日,正式訪問澳門,並在那里會晤了曾在大嶼山封鎖過他的葡方軍艦的指揮官及當地頭面人物,其中特別拜訪了王室大法官眉額帶曆。
投降後的海盜頭目張保仔以清朝官員千總的身份正式訪問廣州、澳門
嘉慶十七年(1812年2月13日─1813年1月31日)本年,香山縣丞衙署第三次進駐澳門。據潘日明神父公布的一份葡萄牙手稿稱,“香山縣丞從未在關閘及三巴門之間駐住。早期住在關閘以外的翠微(Choi-mé)。張保仔之役後,入居水坑尾內橘仔園。目前,駐紮在鮮魚埠(Praia Pequena)海關處,向一葡人租用其宅”。張保仔之役結束在1810年4月,而嘉慶十七年(1812)三月香山縣丞潘世綸要來澳門公幹時,還要議事會為其準備公館,則推測,香山縣丞進駐澳門建立衙署之事應在1812年4月之後,先在橘仔園租屋,後在鮮魚埠海關處租一葡人住宅為其辦公衙署。祝淮《新修香山縣誌》卷8附《濠鏡澳全圖》中,在船澳口上方標有“左署”,方位與葡文資料相合。同縣誌卷2稱:縣丞衙署在澳門望廈村。原注:現頹圯未修,住澳門民房。新發現道光七年(1827)《香山縣下恭常都十三鄉采訪冊》卷上《澳門纂略》則稱:“縣丞署日久傾頹,尚未修復,今公館在草堆街舊杜元鋪屋。”可見,縣丞署租用的是華人的鋪屋而非向葡人租屋。
香山縣丞衙署第三次進駐澳門
嘉慶十六年(1811年1月25日─1812年2月12日)4月13日,澳門政府下令,借給帝汶總督庫尼亞·古斯芒(Vitorino da Cunha Gusmão)1000澳門元,同時運去一批支援帝汶的軍官、士兵及軍用物資。
澳門政府下令,借給帝汶總督庫尼亞·古斯芒(Vitorino da Cunha Gusmão)1000澳門元
嘉慶十五年(1810年2月4日─1811年1月24日)5月13日,由於新任澳門王室大法官吉馬良斯·貝紹托無法接任眉額帶曆在招降海盜中所承擔的職責,王室法令又重新任命眉額帶曆繼續擔任王室大法官,沒有任期下限,直至其去世。
王室法令重新任命眉額帶曆繼續擔任王室大法官
嘉慶十八年(1813年2月1日─1814年1月20日)5月22日,葡萄牙攝政王唐·若奧致嘉慶皇帝的信:東若望蒙上主,大西洋波爾都戛利亞國王太子,代管國事及亞肥利加州(Áferica)各地額地嶽比亞(Etiopia),丫拉庫亞(Arguim),白而西亞(pérsia)及小西洋(Goa)貿易之主,特為恭請天朝大皇帝滿享萬福金安於至仁至慈之上主,並為代祈恩事。切現據本國忠臣,澳門夷官稟稱,前因廣海洋面寇賊甚多,各處華夷貿易洋船,常被伊害。兩廣總督等官,共議行諭,請澳夷官備船,相同粵省兵船,出海拿賊,並許如若正心出力,事完即將夷功明奏,懇祈准伊複領已前天朝大皇上所賜之恩條。又立共議一帳存案為憑。茲澳夷明知,己宜必連於中華福安,是以又順本王久命。不但肯隨總督等官之高意,就自先辦兵船並及各樣軍器後,同粵省官船出了海,自到各處,隨時圍打壓僕洋盜,催其回,必複認本主。因此,現在廣海平淨,使共樂。理合遞折,恭請大皇上共禧共賀。具澳門夷人,恒心成功,如先於粵官所議,果滿本王之意,並堅固華夷之久相與。惟查該督等官所應的複還前恩尚有數條至今未曾准行。茲本王存想,天朝自有大德,至公至義,是以該官員既奏旨辦理及許開前恩,必毋不准給只其前恩。或因先官缺本分,不臨蒞,或因日久不行、失落,今另造恩册,一一列開,代祈金批,准照施行,合大西洋與中華,陳相與,日日加。會再本王正心切願大皇上萬福金安矣。在略壤內祿(Rio de Jameiro)京都 天主降生一千八百一十三年五月二十二日 嘉慶一十八年四月二十三日
葡萄牙攝政王唐·若奧致嘉慶皇帝的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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