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慶十八年(1813年2月1日─1814年1月20日)7月4日,英國倫敦傳教會第二位新教傳教士米憐(William Milne)抵達澳門,馬禮遜迎接了他。7月9日,馬禮遜應召謁見澳門總督,請求允許米怜夫婦在澳門居留。受澳門天主教勢力的影響,總督不允許米憐在澳門居留,限其18天內離開澳門。20日,米憐離開澳門,偷偷地來到廣州。[1] 


[1]馬禮遜夫人(Eliza Armstrong Morrison):《馬禮遜回憶錄》,第89—90頁。

關聯資料

更新日期:2019/0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