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慶十五年(1810年2月4日─1811年1月24日)5月13日,在巴西的葡萄牙王室在里約熱內盧頒布敕令,批准澳門同巴西各港口的自由貿易。敕令全文如下:鑒於地處中國的澳門市議事會諸官員和其他市民們的功績,不僅派一艘船來本港(里約熱內盧)慶賀我順利抵達該州所表現出的忠貞,更由於他們努力挫敗了企圖進犯那塊殖民地的海盜,以及對我的印度各州首府給予的金錢援助,為促進該市之繁榮起見,我決定豁免所有屬於我的葡萄牙臣民或由其支付費用的本國船隻從中國直接出口到本州各港口的商品和物品到達巴西的進口關稅;同樣,准其海上貿易獨立於果阿,但必須每年向那里派去交通船以便與宗主國聯系。財政委員會應照此辦理,並發出所需之批示著令執行。 


[1]Arquivos de Macau, 3a série, No.11, p.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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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19/0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