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Arquivos de Macau, 3a série, No.11, p.281.
關聯資料
更新日期:2019/01/29
[1]Arquivos de Macau, 3a série, No.11, p.281.
更新日期:2019/01/29
嘉慶十五年(1810年2月4日─1811年1月24日)為了進一步加強對澳門及廣州貿易的管理,廣東政府於本年頒布有關條例:一、各國夷船到粵,內有應進澳門之貨,准其由該船灣泊處所,用舢板起運入澳,不准人船駛入澳海。運畢或有貨尚需進埔,或應回國,即便揚帆,不得久泊零丁、金星門、沙瀝、鷄頸、潭仔、磨刀各洋面,滋生事端。後有來者,照此辦理。倘有應進不進,不應進而進,意圖走私漏稅,均應責成西洋呞咑頭人出具切實擔保不滋各弊甘結,呈送存據。二、各夷船到粵,所載貨物應進埔者,進埔納餉,不准夾帶私貨入口;應進澳者,進澳輸稅,不得夾帶疋頭等物,以杜透漏走私之弊。三、進澳之貨,盡歸議事會經理,倘有唐人私開窯口,天朝文武官嚴行拿辦。四、貨物既經該呞咑辦理,須要妥為照料,爾國夷人如有買私走漏,或互相爭競生事,應責成該夷日按夷律懲辦。五、天朝文武官體恤該夷窮苦,不收陋規,爾等更不得透漏稅餉幹咎。六、貨物入澳,准由澳門碼頭起上議事會,至出貨之時,納清稅餉,應由媽閣關口而出,以便稽查,不得用夷船下載出該夷呞咑碼頭,任聽黑奴等包送走私。
為了進一步加強對澳門及廣州貿易的管理,廣東政府於本年頒布有關條例
嘉慶十六年(1811年1月25日─1812年2月12日)2月4日,葡萄牙攝政王頒布特許狀:“朕自決定,凡是來自中國的貨物進入巴西海關,只要是再出口到本國其他各個港口,而凡是屬於葡萄牙臣民的貨物並在本國船隻上運輸者,一律免稅,不再受制於果阿。但是每年必須向那里派遣一艘定期船隻,以運送同宗主國之間的信件。”6月2日又有一封詔書解釋免稅的問題:“這一規定只適用於居住在那個殖民地(澳門)臣民的貨物,而且船隻必須是朕在亞洲的領地船塢建造的。”葡萄牙通過規定企圖進一步發展在遠東尤其是在達曼的造船事業。1808年,澳門的商船都是完全在孟加拉製造的。通過1811年2月4日的特許狀,新的葡萄牙殖民政策得以擴大,同時確定對中國(澳門)開放:“朕決定,通過廣泛的特許來允許朕之臣民從事同在葡屬印度沿海、中國各港口、好望角的我國及外國的海灣、河流、島嶼、港口及葡萄牙、巴西、亞速爾、馬德拉、佛得角、西非沿海港口及其周圍屬於本王室的島嶼自由貿易航行。取消一年多來阻礙貿易繁榮的限制。”
葡萄牙攝政王頒佈特許狀
嘉慶十八年(1813年2月1日─1814年1月20日)9月29日,有大西洋船一艘來澳,因該船淺小,向在本國附近埠頭貿易,因遭風漂來澳門,該船難以回國,遂賣與澳商,頂補第十四號額船營生。
有大西洋船一艘來澳
尊敬的“澳門記憶”會員,您好!
感謝您長期以來對“澳門記憶”文史網的支持與信任。為持續優化會員服務品質與保障會員權益,本網站將自2025年4月28日起正式實施新版的《服務條款》。敬請各位會員詳閱修訂後之條款,有關內容可於以下查閱:
您已詳細閱讀並同意接受該等《服務條款》修訂內容。
若您對本次更新有任何疑問,歡迎隨時與我們聯繫。
感謝您一如既往的支持與信任,“澳門記憶”文史網將持續為您提供更安心、便捷的會員服務。
“澳門記憶”文史網 敬啟
發布日期:2025年4月28日
使用說明
檢視全站索引
“AND”,為縮小檢索範圍,表示前後搜索項之間的 “交集”;
“OR”, 為擴大檢索範圍,表示前後搜索項之間的 “聯集”;
“NOT”,為排除不相關的檢索範圍 ,“AND NOT”表示第二個搜索項,在檢索範圍將被排除。
已經有澳門記憶帳號了? 登入
留言
留言( 0 人參與, 0 條留言):期待您提供史料和真實故事,共同填補歷史空白!(150字以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