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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19/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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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緒二十一年(1895年1月26日─1896年2月12日)7月31日,澳門仁慈堂彩票,近為澳督查悉各種情弊。選派前譯員伯多祿‧施利華新按察及議事公局之書記同往查辦,查得仁慈票數會計收支事項混亂,數目已三年未有清算審核,並堂內缺去存銀1000餘元。另開票之後,例交公費銀繳進國課衙門,現已遷延數月而不繳。澳督遂將其董事數人撤換,大加整頓,自9月1日起,暫行停收。此事引致澳門葡人內部出現紛爭。仁慈堂主席系國課官阿圖爾‧伯波沙(Arthur Tamagnini Barbosa),聯同大書院主講(即利霄中學校長)高斯華、大狀師播也利士、輪船代理人安東尼奧‧古路斯(António Augusto da Cruz)、狀師阿爾畢諾·叭之咕等人而成一黨(多系仁慈堂司理數目者),利用三巴仔大禮拜堂內所設的教會報,試圖與澳督相抗衡,曆攻督部、輔政司、按察使及皇家律師與夫所屬官,澳督一方亦借西文《鏡海叢報》指攻,由此掀起清末澳葡官場影響最大的一次惡鬥。至9月間,里斯本諭令國課官伯波沙即行離任。俄又接電,伯波沙著即離澳,其同黨大書院主講華士哥並著同離澳門。又傳知澳督,如有委礙政務意中所欲去之人,均得同時逐離,不得留澳。
清末澳葡官場影響最大的一次惡鬥
同治十一年(1872年2月9日─1873年1月28日)6月25日,澳門公物會重新出投澳門第二屆闈姓,賭商陳恒以每年繳納17033. 3元承充銀的最高價投得,為期三年,三年共繳銀51000元,擔保人先拿.飛南第伯爵。[1] [1]AHU-ACL-SEMU-DGU-005, A-No.2, Cx. 0042(1873年),葡萄牙海外歷史檔案館。
澳門公物會重新出投澳門第二屆闈姓
光緒六年(1880年2月10日─1881年1月29日)9月1日,澳門所設賭館,向由葡萄牙官吏收取使費,以充地方公用。定例每年投充1次,當眾開票,以價高者准承。現聞該處當道於19日在澳門酌定去取,香港葡國領事署連日由10點鐘代收承充書函,所有章程均可向署中詢問。聞此次有願出重價至洋14萬元者。蓋向年澳門賭館共12家,今則擬開16家,故費亦加增也。賭風之盛如此。[1] [1]《申報》1880年9月1日《賭風更盛》。
澳門所設賭館向葡萄牙官吏收取使費
同治十二年(1873年1月29日─1874年2月16日)8月5日,澳門番攤承充合同簽訂,這是目前所能見到的最早的澳門番攤承充合同。《承充澳門番攤攬頭生意章程》內容為中葡文合璧,左右對照。承充的華商為鄭耀、劉越犀、鐘超三人。條款的主要內容如下:1. 承充番攤合約章程以一年為期。計至1874年9月10日為滿期。承充規銀15萬元,由本年9月11日起。每月上期繳納規銀12500元,七二兌。2. 淮開攤館26間,不得多開。無論是否開足26間,依然照納規銀。如欲多開須稟明公物會憲。3. 由關閘至媽閣地方所有攤館生意均歸承充人。任由承充人在界內照上款開館多少。4. 午夜12點閉門。有私開罰銀50兩。5. 准開打牌館三間。6. 該承充三人有保險公司50份,每份500兩交出作按以為擔保規銀,另有香港商人擔保該三人遵照合同。簽名:鄭耀、劉越犀、鐘超,擔保人為和興李升。[1]通過這一番攤承充合同檔案來看,番攤的開設地不包括氹仔,有開設打牌館以及開設時間的限制情形,這些內容都是以前未曾出現過的。 [1]AH/F/422, MIC: A0585. p. 1, 澳門歷史檔案館館藏檔案。鄭觀應:《澳門窩匪論》,最早發表在1872年的《申報》中稱:“其番攤之館則已有二百餘號也。”由檔案可見,僅准26間。很可能鄭氏是指賭館內的番攤賭台數目。
澳門番攤承充合同簽訂
光緒三年(1877年2月13日─1878年2月1日)10月27日,澳門總督科雷亞.施利華稱:“在澳門可以自由進行幸運博彩活動,如番攤、摸彩和玩紙牌,並允許通過預先支付牌照費設立適當的場所。”[1] [1]施白蒂:《澳門編年史:19世紀》,第208頁。
澳門總督稱在澳門可以自由進行幸運博彩活動
光緒四年(1878年2月2日─1879年1月21日)5月18日,隨著闈姓在廣州和澳門等地的發展,其規模和影響也越來越大。澳門闈姓到了第三屆,已出現了一個小高潮。在第四屆澳門闈姓未出投之前,就已經風聞今年澳門政府“可得洋45萬元,觀此情形,是賭風竟日熾一日也”[1]。5月18日,澳門公物會將澳門、氹仔、過路灣闈姓出投。華人馮成、何德昌[2](Hotachiong)以現銀401000元,取得三年的承充期。擔保人先拿.飛南第。自西紀本年9月27日至1881年9月26日。[3] [1]《申報》1878年5月18日《賭風大熾》。 [2]何德昌,又名何堯階。澳門近代著名華商。1878年和1881年闈姓承充人,一直有經營闈姓子廠的紀錄(澳門兆三元闈姓廠,見《澳門政府憲報》1895年2月16日第7號),生卒不詳。子何壽田,又名何福齡,亦是後期著名華商。 [3]AH/F/422, MIC: A0586, p. 95, 澳門歷史檔案館;AH/F/431, MIC: A0588, p. 75, 澳門歷史檔案館。
闈姓的規模和影響越來越大
光緒三年(1877年2月13日─1878年2月1日)8月11日,澳督頒佈第77號諭札,對澳門博彩業的承充方式進行改革,將澳門番攤館12間出投領牌,一改過去類似攬頭的承充形式。至1879年8月30日招人領牌之期,澳督以為現日多有商人欲行全盤領取,且領牌不若承充競取增益更多,故又將番攤承充經營重返故轍。[1] [1]《澳門政府憲報》1880年8月19日第33號附報。
澳督頒佈第77號諭札改革澳門博彩業的承充方式
民國二年 (1913年1月1日─1913年12月31日)12月,《澳門通報》創刊後,該報開銷支出數額龐大,創辦人盧廉若不堪負累,遂請求澳門商會同仁分擔支持。澳門商會同仁遂提議“以賭養報”,於是,澳門賭商蕭瀛洲、區惠波、葉金波等人合股成立“快活樓娛樂公司”,由蕭瀛洲出面領牌承充,由區惠波、葉金波二人主持經營。“快活樓娛樂公司”位於通商新街中段,為一座葡式洋樓,原是“安南船務公司”寫字樓,後被蕭瀛洲買下。“快活樓”樓高3層,樓下一層作“流攤”攤場,二樓設“貴攤”攤台及輪盤賭廳,三樓為貴賓廳。“快活樓”博彩生意極好,主要靠澳門商會同仁捧場。
《澳門通報》由澳門商會同仁以賭養報
同治十年(1871年2月19日─1872年2月8日)9月23日,澳門第二屆闈姓承充合同簽訂。此次闈姓承充的葡文合同出現中文紀年,可能是考慮到闈姓博彩以科舉作依據的特點,特意寫作同治(Tung-Chi)十年七月二十六日。承充人為買辦商人(Comprador)梁六(Aloc,後又有寫成Aloe或Ahoy),承充價碼是每年繳納5000元。承充時間是三年,自1872年1月26日開始。這次承充的擔保人王亞祿(Vong-Alok)。合同條款與第一屆基本相同。一是倘若知悉無人獲彩的情況下,承充人應將票銀歸還買票者。二是每四個月上期繳交1666. 666元於公物會。[1] [1]COTA: AHU-ACL-SEMU-DGU-005,B-No. 3, Cx. 0042(1873年),葡萄牙海外歷史檔案館。
澳門第二屆闈姓承充合同簽訂
時間: | 民國時期(1911-1949年) |
約1920年 | |
關鍵字: | 賭博 |
彩票 | |
彩票抽獎設備 |
資料來源: | 利冠棉、林發欽:《19-20世紀明信片中的澳門》,澳門歷史教育學會,2008, 第212頁。精裝ISBN 978-99937-927-1-0;平裝ISBN 978-99937-927-0-3 |
藏品所有人: | 利冠棉 |
數位作品提供者: | 澳門歷史教育學會 |
權限範圍: | 利冠棉授權澳門基金會使用 |
系列: | 明信片中的澳門--澳門生活 |
語種: | 中文 |
英文 | |
葡文 | |
資料類型: | 圖片 |
明信片 | |
黑白 | |
電子資料格式: | TIF, 1604x996, 11.35MB |
登錄號碼: | p00073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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