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慶十五年(1810年2月4日─1811年1月24日)5月18日,唐·若奧攝政王發出第二次批示,即在澳門成立一家貿易保險局,它采取與里斯本、巴依亞及里約熱內盧那些保險公司相同的商業原則。同時,他還批示,將澳門出生的葡萄牙人提升到與宗主國的葡萄牙人同樣的地位,允許澳門人擔任公職。[1] 


[1]Arquivos de Macau, 3a série, No.11, p.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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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19/0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