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绪十年(1884年1月28日─1885年2月14日)6月10日,澳门管理工程公所招人前往帝汶做泥水及木匠工人,每日做工时间,以10小时为额,所有做工器具,本人备办。每月每人工银16元。[1] [1]《澳门政府宪报》1884年6月14日第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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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19/0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