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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19/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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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禎十三年(1640年1月23日─1641年2月9日)10月11日,澳門議事會派出支持馬六甲的2艘船揚帆出發,船是由著名的澳門富商賈羅布出錢裝備的。船隊負責人即是伊納西奧•卡瓦略(Inácio Sarmento de Carvalho)。同行的還有多明我會神父黎玉范,由於途中遭遇風暴,15天的航程卻行走了兩個月,才抵達馬六甲。英勇的伊納西奧•卡瓦略率領他的船隻很快投入到與荷蘭人的戰鬥中,當時他們用2艘澳門船去攻擊一支由22艘大船和20艘快艇組成的歐洲艦隊,一條澳門船在馬卡沙爾(Macaçar)擱淺,另一條船則被荷蘭人包圍,伊納西奧•卡瓦略沒有退縮,堅持戰鬥到最後,將船隻及船上的糧食、火藥、火炮統統燒光後被俘。1642年,他被荷蘭人押送到錫蘭島的加勒(Galle)。第二年,其父花鉅款從荷蘭人手中將其贖回。伊納西奧•卡瓦略,博克塞稱之為“威震東方的偉大將領”,1616年生於澳門,其父為羅博(Lopo Sarmento de Carvalho),其祖父為羅德里格斯(Lopo Rodrigues de Carvalho)。伊納西奧1636年2月入伍,於1640年率軍援救馬六甲,1642年在錫蘭被荷蘭人俘虜,1643年,其父用鉅款將其贖回。1643年5月11日又在錫蘭參加對荷蘭的戰鬥,並將荷蘭人打敗。1645年,其父在澳門逝世,他從錫蘭返回澳門。同年12月攜全家離開澳門移居印度。1655年,伊納西奧出任第烏總督,1658年8月擔任印度北方海岸艦隊總司令。1656年,荷蘭人佔領科倫坡(Colombo),1658年佔領雅夫納帕登(Jafnapatão),隨後佔領印度的高倫(Coulao),並直接威脅到科欽(Cochim)和果阿(Goa)。他們封鎖了這兩個地區的港口。正是在這種情況下,印度的兩位總督卡斯特羅(Francisco de Meloe Castro)和高廷諾(António Sousa Coutinho)任命伊納西奧為南方水陸軍隊總司令。伊納西奧一上任即收復科倫及其他一些荷蘭人佔領的地方。1662年2月2日,荷蘭軍隊包圍科欽,伊納西奧進行頑強的抵抗,打退荷人無數次進攻。但科欽最終在1663年1月6日投降,伊納西奧返回果阿。1665年又擔任北方各炮台總指揮,1667年出任莫桑比克總督。這一年,他返回果阿時,卻為其女婿科里亞(João Cerreia de Sá)所殺。以上參見文德泉:《伊納西奧•薩爾明托》,載《文化雜誌》第9期,1992年。文德泉:《伊納西奧•薩爾明托》,載《文化雜誌》第9期,1992年。
澳門議事會派出支持馬六甲的兩艘船揚帆出發,與荷蘭人展開激戰
萬曆二十三年(1595年2月9日─1596年1月28日)湖北武昌人孟習孔登本年進士,萬曆二十七年(1599)授香山縣令。時,蕃漢以互市趨爭,習孔單騎赴澳勸諭,事息。祝淮:《新修香山縣誌》卷5《宦績》。
湖北武昌人孟習孔登本年進士
萬曆三十三年(1605年2月18日─1606年2月6日)3月26日,荷蘭海軍上將韋麻郎船隊之荷將西巴司丁(Cornelis Sebastiaanse)在北大年奪取正返回澳門的葡萄牙“聖安東尼奧(S. António)”號大黑船。船上載有白糖2000擔,錫4500擔,中國龍腦223包,沉香90束,麝98箱,朱砂11箱,中國扇22箱,生絲209捆,劣黃絲75捆,雜色瓷器6000件,粗細瓷器10箱。張禮千:《馬六甲史》第2章,第196頁。
荷蘭海軍上將韋麻郎船隊之荷將西巴司丁奪取“聖安東尼奧”號大黑船
崇禎四年(1631年2月1日─1632年2月19日)葡商安東尼奧•洛博(António Lopo)獲得國王的准許進行澳門與望加錫、索洛及帝汶之間的貿易航行。但澳門居民認為安東尼奧•洛博獨自經營這一貿易有損他們的利益,故所有的澳門人都自由地前往這一地區航行,並不向國王納稅,使得安東尼奧•洛博所獲的國王特許權從未得以實行。萊薩:《澳門人口:一個混合社會的起源和發展》,載《文化雜誌》第20期,1994年。
葡商安東尼奧•洛博獲得國王的准許進行澳門與望加錫、索洛及帝汶之間的貿易航行
嘉靖四十年(1561年1月16日─1562年2月3日)阿馬羅•佩雷拉(Amaro Pereira)於本年被廣東政府釋放。他是16世紀中葉在遠東海洋一帶活動的許多葡萄牙冒險家之一。1549年他在福建被囚,由於本國同胞的營救于本年獲釋。後來,他向耶穌會巴爾塔札爾•迪亞斯(Baltasar Dias)神父提供了一整套有關中國的寶貴訊息。1562年12月10日,迪亞斯(Baltasal Dias)神父寫于果阿的信,轉自羅理路:《澳門尋根》,第86頁。
阿馬羅•佩雷拉被廣東政府釋放
萬曆三十八年(1610年1月25日─1611年2月12日)荷蘭人皮特•布斯(Pieter Both)在爪哇西北部城市雅加達(Jakarta)設立商館,1619年改名為巴達維亞,作為荷蘭東印度公司總部。Manuel Teixeira, Macau no Séc. ⅩⅦ, p.15.
荷蘭人皮特•布斯在爪哇西北部城市雅加達設立商館
萬曆三十二年(1604年1月31日─1605年2月17日)10月18日,被澳門釋放的荷蘭人馬丁•阿丕烏斯(Martinus Apius)返回荷蘭後,對一名公證人敘述了在澳門發生的一切。當時那名公證人按照荷蘭東印度公司(VOC)的指令,在收集葡萄牙人在中國海面上的暴行。阿丕烏斯的敘述很全面,他稱:當時在澳門兵頭保祿•薄圖加(D.Paulo de Portugal)領導下,葡萄牙人對荷蘭俘虜進行了一系列的迫害。兩艘船上的所有船員均被捕,戴上鐵鐐,關入地牢,葡人並對他們嚴刑拷打,迫其招供。不久,其中6名不會講葡萄牙語,也不會講馬來語或漢語的人被交給兩廣總督派來的一名使者。這對於葡萄牙人是有利的。因為兩廣總督從荷蘭人那里沒有得到任何隋況。阿丕烏斯的證詞詳細顯示葡萄牙人如何絞盡腦汁避免荷蘭人與華人之間的直接接觸。他們把對俘虜的迫害也極力偽裝起來,極力向中國當局傳達對他們最有利的荷蘭人形象,說荷蘭人是海盜和危險的強盜,以免荷蘭人建立與華人的貿易關係。但是兩廣總督沒有相信葡萄牙人的話,他要求將全部俘虜送到廣州,由中國政府進行審訊。王室大法官羅德里格斯•索托(João Rodrigues de Souto)因荷蘭人對葡萄牙人的貿易已造成威脅,遂說服澳門兵頭保祿•薄圖加殺死荷蘭人。盡管保祿•薄圖加解釋說他沒有權力這麼做,但最後還是考慮到菲律賓西班牙人已經成為葡萄牙人貿易的威脅,不能再增加—個荷蘭對手。於是,葡萄牙人才決定將荷蘭人處死。Martius Apius, "Incidente em Macau, 1601", in Review of Culture, International Edition 12, 2004, pp.61—67.
荷蘭人馬丁•阿丕烏斯對一名公證人敘述了在澳門發生的一切
崇禎二年(1629年1月24日─1630年2月11日)11月28日,葡萄牙財政部以306000色勒芬的價格向羅伯托•卡瓦略(Roberto de Carvalho)出售了澳門至馬尼拉和澳門至日本的3次航海貿易權。合同規定:羅布•卡瓦略承諾每年派3艘商船赴馬尼拉或3年內必須派9艘船去馬尼拉;以被指派人身份或者以其繼承人身份確立對航海貿易的壟斷,在合同期內,沒有羅布•卡瓦略的允許,任何人不得向日本和馬尼拉派遣船隻。在拍賣前,葡國政府召回了澳門代理商塞巴斯蒂昂•維埃拉(Sebastião Vieira)神父、洛倫索•埃薩(Lourenço de Eça)及曼努埃爾•博特略(Manuel de Botelho)三人。葡國政府向他們提出了同樣的價格和條件,但他們回答說,不打算接受這種方式。羅布•卡瓦略對馬尼拉的3次航行在1632—1634年進行,均由其妹夫和股東菲亞略•費雷拉(António Fialho Ferreira)率領。Documentos Remetidos da Índia ou Livros das Monções, Vol. 38, pp. 349—351.Documentos Remetidos da Índia ou Livros das Monções, Vol. 38, p. 118.加爾西亞:《澳門與菲律賓之歷史關係》,載《澳門史新編》第2冊,第549頁。
葡萄牙財政部向羅伯托•卡瓦略出售了澳門至馬尼拉和澳門至日本的3次航海貿易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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