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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19/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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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禎八年(1635年2月17日─1636年2月6日)本年,果阿檔案館(Torre do Tombo)編史官及館長安東尼奧•博卡羅編纂完成《東印度所有要塞、城市和村鎮平面圖冊》,共3卷。其中記載了1635年時的澳門: 澳門半島走1里格,最寬的地方400步。澳門市長半里格,最寬處350步。澳門市是東方最繁華的城市之一,與各地來往貿易興隆,有大量的各種財物和珍貴物品,有很多已婚者,他們比那個印度州的任何地方的人都富有。澳門市的葡萄牙已婚者連同他們的子女有850人,他們的子女比東方任何地方的人都健壯得多。他們都有6個武裝奴隸,奴隸當中最多並且也最好的是卡菲爾人和其它民族的人。除了葡萄牙的已婚者外,澳門市還有數目大致相同的當地和中國基督教徒和其它民族的已婚者。葡人和這些人都有精良的武器,如火炮、矛和其它類似武器,沒有6條或12條火槍以及同樣數量的矛和標槍的葡人很少。此外,澳門還有許多葡萄牙水手、領港員和大副,他們大部分在王國結了婚,另一些是單身漢,在日本、索洛、望加錫和交趾支那航線上。這些人有150人以上,其中一些人擁有大量的貨物,價值在5萬多色勒芬。這里還有許多非常富有的單身漢商人。澳門還有管理戰爭事務的總督,他有兩名陸軍上尉,兩名少尉以及中士和班長,1名副官。另有1名王家大法官和1名普通法官管理司法事務。王家大法官薪俸為10萬雷阿爾,由馬六甲海關支付。還有1位主教,現在已經死了,尚未有人替補,他的收入是2000色勒芬,由馬六甲海關支付。 澳門食品供應不太好,因為要從中國人手中得到。一旦對葡人有什麼不滿,他們立即停止供應。交趾支那有食品,但在澳門西南,距離達100里格。澳門半島四周的許多島嶼有人居住,也有食品,但只限於牛、豬、雞和鴨。 澳門市有73門炮,還有許多門已經造好,是屬於私人或國王的。因為這是葡印總督里尼亞伯爵下令在本地(澳門)建立的世界上最好的鑄造廠之一,它一直為整個印度州鑄造火炮。由於非常需要,所以價格也合適。澳門所有火炮及建造城牆和炮台等工程均由自己支付費用,國王金庫未出任何錢。澳門的開支非常大,國王除了賜給其航行權外,還將稅收亦授予澳門。但葡印總督卻對澳門進行嚴格控制,制定了規章,只許花非花不可的錢。澳門為王國金庫提供了巨大的收益,因為每年都命令澳門向印度運去大量的鐵制和銅質火炮。 中國國王在他的土地上對任何東西都徵稅,載運貨物進入的各類船按大小稅,500或600坎迪爾(Candis)的帕塔索船交500或600帕塔卡。不過丈量的時候,可以向丈量者行賄,使他高抬貴手。這樣,中國國王的收入就會少得多。運出貨物的稅在廣州交納,廣州與澳門之間有一條河相連,距離30里格,廣州舉辦貨市。 澳門的港口入口原來非常寬,但當地的葡萄牙居民堵塞了一大部分,為的是讓荷蘭人的大船不能開進來。除非沿著聖地亞哥炮台的那邊航道,該航道寬6英尋,深3英尋,里面更寬一些。從入口往里直到最里邊的青洲島,總是有明朝水師6隻船遊弋巡視,以監視葡萄牙在幹什麼,是不是讓外國人進入澳門,這是他們嚴加防範的。在博卡羅記錄中還談到了繁榮的澳門—索洛—帝汶貿易,但該貿易並沒有如日本貿易一樣成為葡萄牙的殖民基礎。早期葡萄牙文獻中的“已婚者”在通常情況下是指在東方有固定居所的商人和其他職業者,是人口統計的主要依據。白人已婚者是指在海外定居的葡人及其後裔。黑人已婚者是指葡裔與居住地土著結合產生的後裔和皈依天主教的異類。參閱李長森:《明清時期澳門土生族群的形成發展與變遷》第1章,第54—55頁。坎迪爾(Candis),葡萄牙容積單位,l坎迪爾約合218~245公升。博卡羅:《要塞圖冊》,載《16和17世紀伊比利亞文學視野里的中國景觀》,第217—229頁。C. R. Boxer, Fidalgos in the Far East(1550—1770), p. 178.
《東印度所有要塞、城市和村鎮平面圖冊》編纂完成
萬曆三十二年(1604年1月31日─1605年2月17日)10月18日,被澳門釋放的荷蘭人馬丁•阿丕烏斯(Martinus Apius)返回荷蘭後,對一名公證人敘述了在澳門發生的一切。當時那名公證人按照荷蘭東印度公司(VOC)的指令,在收集葡萄牙人在中國海面上的暴行。阿丕烏斯的敘述很全面,他稱:當時在澳門兵頭保祿•薄圖加(D.Paulo de Portugal)領導下,葡萄牙人對荷蘭俘虜進行了一系列的迫害。兩艘船上的所有船員均被捕,戴上鐵鐐,關入地牢,葡人並對他們嚴刑拷打,迫其招供。不久,其中6名不會講葡萄牙語,也不會講馬來語或漢語的人被交給兩廣總督派來的一名使者。這對於葡萄牙人是有利的。因為兩廣總督從荷蘭人那里沒有得到任何隋況。阿丕烏斯的證詞詳細顯示葡萄牙人如何絞盡腦汁避免荷蘭人與華人之間的直接接觸。他們把對俘虜的迫害也極力偽裝起來,極力向中國當局傳達對他們最有利的荷蘭人形象,說荷蘭人是海盜和危險的強盜,以免荷蘭人建立與華人的貿易關係。但是兩廣總督沒有相信葡萄牙人的話,他要求將全部俘虜送到廣州,由中國政府進行審訊。王室大法官羅德里格斯•索托(João Rodrigues de Souto)因荷蘭人對葡萄牙人的貿易已造成威脅,遂說服澳門兵頭保祿•薄圖加殺死荷蘭人。盡管保祿•薄圖加解釋說他沒有權力這麼做,但最後還是考慮到菲律賓西班牙人已經成為葡萄牙人貿易的威脅,不能再增加—個荷蘭對手。於是,葡萄牙人才決定將荷蘭人處死。Martius Apius, "Incidente em Macau, 1601", in Review of Culture, International Edition 12, 2004, pp.61—67.
荷蘭人馬丁•阿丕烏斯對一名公證人敘述了在澳門發生的一切
萬曆十二年(1584年2月12日─1585年1月30日)10月1日,西班牙使團巴普蒂斯特•羅曼與阿隆索•桑切斯離開澳門,返回菲律賓。經過幾個月的談判,菲律賓政府在阿卡普爾科(Acapulco)逮捕並審判了嘩變的水手,但並沒有收回叛變的船隻“聖瑪爾定”號,他們為這艘船更換了新的水手後,大帆船懸掛西班牙國旗重新開赴墨西哥。1587年,“聖瑪爾定”號從阿卡普爾科返回澳門。裴化行:《天主教16世紀在華傳教志》,第229—231頁;Benjamin Videira Pires, A Viagem de Comércio Macau-Manila nos Séculos XVI a XIX, p.9.
巴普蒂斯特•羅曼與阿隆索•桑切斯離開澳門
崇禎二年(1629年1月24日─1630年2月11日)11月28日,葡萄牙財政部以306000色勒芬的價格向羅伯托•卡瓦略(Roberto de Carvalho)出售了澳門至馬尼拉和澳門至日本的3次航海貿易權。合同規定:羅布•卡瓦略承諾每年派3艘商船赴馬尼拉或3年內必須派9艘船去馬尼拉;以被指派人身份或者以其繼承人身份確立對航海貿易的壟斷,在合同期內,沒有羅布•卡瓦略的允許,任何人不得向日本和馬尼拉派遣船隻。在拍賣前,葡國政府召回了澳門代理商塞巴斯蒂昂•維埃拉(Sebastião Vieira)神父、洛倫索•埃薩(Lourenço de Eça)及曼努埃爾•博特略(Manuel de Botelho)三人。葡國政府向他們提出了同樣的價格和條件,但他們回答說,不打算接受這種方式。羅布•卡瓦略對馬尼拉的3次航行在1632—1634年進行,均由其妹夫和股東菲亞略•費雷拉(António Fialho Ferreira)率領。Documentos Remetidos da Índia ou Livros das Monções, Vol. 38, pp. 349—351.Documentos Remetidos da Índia ou Livros das Monções, Vol. 38, p. 118.加爾西亞:《澳門與菲律賓之歷史關係》,載《澳門史新編》第2冊,第549頁。
葡萄牙財政部向羅伯托•卡瓦略出售了澳門至馬尼拉和澳門至日本的3次航海貿易權
萬曆三十三年(1605年2月18日─1606年2月6日)3月26日,荷蘭海軍上將韋麻郎船隊之荷將西巴司丁(Cornelis Sebastiaanse)在北大年奪取正返回澳門的葡萄牙“聖安東尼奧(S. António)”號大黑船。船上載有白糖2000擔,錫4500擔,中國龍腦223包,沉香90束,麝98箱,朱砂11箱,中國扇22箱,生絲209捆,劣黃絲75捆,雜色瓷器6000件,粗細瓷器10箱。張禮千:《馬六甲史》第2章,第196頁。
荷蘭海軍上將韋麻郎船隊之荷將西巴司丁奪取“聖安東尼奧”號大黑船
崇禎十年(1637年1月26日─1638年2月13日)6月25日,英國商船到達澳門附近的麥子山(Monte de Trigo,今珠海市斗門區三灶一帶),當時澳門的情況十分微妙,儘管英國同葡印總督締結條約中允許英國商船來澳門,但澳門議事會考慮到本地商人的利益,因為當時澳門的繁榮全賴於葡萄牙船隊的往來貿易,因此澳門議事會堅決反對英商進入澳門參加對華貿易。故議事會採取種種方法拖延時間,阻止英國商船進入內港。英國商船只得移泊氹仔(Taipa)。7月5日,澳門總督邀請若翰•威德爾上校及隨行英國商人進入澳門。7月15日,若翰•威德爾不顧澳門葡人的阻撓,率領商船離開澳門,直奔廣州,在珠江口勘查廣州河口水道,並找到了虎門入口,還調查了珠江口明軍防禦力量。但是廣州官方聲明:英商不得在澳門貿易。22日,英國商船返回伶仃洋。29日,若翰•威德爾再次率領船隊向廣州進發。8月6日抵達珠江口,當時廣東官員要求等待上級批復,但是若翰•威德爾沒有等待中方批復就率領船隊駛進內河,向廣州挺進。8月6日,澳門選出四位助理與議事會解決如何對付澳門海岸出現的4艘英國船的問題。8月12日,中英展開炮戰。僅僅半個小時,虎門炮台陷落。英軍登陸佔領炮台,繳獲44門小炮以及2艘平底船、1只漁船。8月15日,若翰•威德爾派魯賓遜、拿塔尼耳•蒙特尼2人與通事番禺人李葉榮(Pablo Noretti)一起去廣州談判通商。到達廣州後,受到廣東總兵陳謙的熱情接待,“紅夷到日,即入總府。見萬眾喧囂,即發回哨船”。[10]8月21日,通事李葉榮帶來海道副使鄭覲光和廣東總兵陳謙的一封信,稱:廣東給英國人在國內買賣任何商品的自由,並指定三處為英船的停泊所,還指定由李葉榮為經紀人,派兩三個人到廣州準備購辦貨物,並請求英國人將明方的炮和船放還。若翰•威德爾認為這樣比較滿意,立即將炮及帆船放還。8月24日,李葉榮返回廣州,由首商拿塔尼耳•蒙特尼和約翰•蒙太尼(John Mountney)、魯賓遜3人陪同前往。他們攜帶西班牙銀元22000八單位雷阿爾(Reais-de-oito)及兩小箱日本銀,其中10000送給官員們,其他用作投資。到廣州後,購買白糖1150擔,糖米50擔,米85擔,酒100壇,並住在華商揭邦俊家。後在琶洲處被明方捕盜船抓獲。[11]8月30日,若翰•威德爾命令船隻前移兩里,到達大虎島。[12]9月6日,若翰•威德爾接到澳門總督與議事會的書面抗議,要求英方退出中國海域。若翰•威德爾卻依仗李葉榮背後的關係表示反對。[13]當時,兩廣總督張鏡心督促廣東總兵陳謙出師浪白,9月10日,副總兵黎延慶等率葡萄牙人支援的3艘火器船對英船進行攻擊,“打死夷人數名”。[14]26日,若翰•威德爾將船隊退回伶仃島。27日,船行至距離澳門4里格遠的地方。然後,船隊委員會向澳門葡萄牙人投遞了抗議書,闡述了對在果阿和澳門遭到冷遇而不滿的理由,指責澳門葡人向中國縱火船提供軍需和裝備,對扣押英人一事他們要負責。澳門葡人拒絕承認。[15]同時,張鏡心又實行“檄道廳親至澳門宣示漢法,以法繩澳,以澳驅紅,節節相促,受我戎索”的方策。[16]10月初,廣東市舶司會同香山縣差官及駐澳提調、備倭諸官下澳,傳喚議事會理事官、通事、攬頭到議事會宣諭,要求澳門議事會理事官戎貓州弗黎廚(Francisco de Araújo de Barros)[17]、攬頭呂沈西及通事劉德來廣州調停處理英商之事。[18]10月16日,幾名澳門葡人前往廣州調停中英關係。18日,召開了一次會議。當時會議試圖迫使英商達成以下協議:即刻退出廣州,永不再來;對中方給予此次在此經商的特權,應先付給酬金28000雷阿爾。但是,英國商人表示反對。[19]在葡人的調停下,廣東方面將英商及其款項、貨物全部發還,並完成了他們的貿易。直到11月22日,中英雙方簽訂貿易協定:“允許(英商)自由經商,擴大貿易,長久居住,但英方每年應繳付(中國)皇帝2萬兩白銀及4門大鐵炮和50支毛瑟槍。”11月26日,英商離開廣州,回到碇泊澳門的船隊上。[20]Monte de Trigo,一般人譯為橫琴島,似不妥。Monte de Trigo,意為“麥子山”。葡語及英語文獻中均有出現。英語僅見於《芒迪遊記》,作Monton de Trigo。Montón為西班牙語,意即“堆”。西班牙語也有Monte,且與葡語同意。顯然,芒迪將Monte誤作Montón。有人稱芒迪懂葡語與西語,不知所據。僅此一例可知其西語水準實很低劣。否則不會將Monte與Montón混淆。葡語中,有圖示[圖載“A Portuguese Seventeenth Century Map of the South China Coast”, in Santa Barbara Portuguese Studies(Journal of the Center of Portugueses tudies,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Santa Barbara, 1994, VolumeI, p. 241, 但失考]。據圖,Monte de Trigo為今三灶島,但航海資料的文字涉及則是指三灶東側一小島。“沿著高瀾山航行,可見一圓島,然後在它的盡處又可見一更長、形成圓灣的大島。再前面是4個小島,共中之一便是稱為Monte deTrigo的又圓又高的島嶼。(Ms. Cadaval 972, f. 95v°)”這一“又圓又高的島嶼”之漢名暫缺。無論準確度還是可信度,航海資料均高於圖籍。前者成於明末,後者乃清初一示意性圖示,不很準確。馬士:《東印度公司對華貿易編年史》第1卷,第18—19頁。博克塞:《300年前的澳門》,第51頁。馬士:《東印度公司對華貿易編年史》第l卷,第19頁;劉鑒唐、張力主編:《中英關係系年要錄13世紀—1760》第l卷,第116—117頁。馬士:《東印度公司對華貿易編年史》第1卷,第19頁。馬士:《東印度公司對華貿易編年史》第1卷,第19—20頁。施白蒂:《澳門編年史:16—18世紀》,第44頁。馬士:《東印度公司對華貿易編年史》第1卷,第19—20頁;《明清史料》乙編第8本《兵部題失名同兩廣總督張鏡心題殘稿》稱:“本月初三(8月22日)日,夷船揚帆直入銃台,兵放銃堵禦,自辰至末,夷船不敢徑入,泊回原處,打壞小料船一隻。”中英雙方記錄差異甚大。馬士:《東印度公司對華貿易編年史》第1卷,第21頁;《明清史料》乙編第8本《兵部題失名同兩廣總督張鏡心題殘稿》稱“李葉榮帶夷目二人進省”,又稱“帶同夷目二名,夷仔一名”,又稱“舊澳夷通事李葉榮往諭,隨夷目二名進省投見”,又稱“紅夷頭目三名雇船一隻”,又稱“其前後羈留夷人五名內,查三名的系頭目,一名噧呾纏,一名毛直纏,一名嘛道呧。其夷奴二名,則無名可查”。噧呾纏,應即為蒙特尼(Mountney),而嘛道呧應為蒙特尼之弟約翰•蒙太尼(John Mountney),如此,毛直纏則應為魯賓遜的譯名。可知,他們三人應是分兩次進入廣州的。[10]張鏡心:《雲隱堂文錄》卷3《參鎮壓庇奸之罪疏》。[11]《明清史料》乙編第8本《兵部題失名同兩廣總督張鏡心題殘稿》。[12]馬士:《東印度公司對華貿易編年史》第1卷,第23頁。[13]馬士:《東印度公司對華貿易編年史》第1卷,第23頁。[14]馬士:《東印度公司對華貿易編年史》第1卷,第23頁;《明清史料》乙編第8本《兵部題失名同兩廣總督張鏡心題殘稿》。[15]馬士:《東印度公司對華貿易編年史》第l卷,第24頁。[16]張鏡心:《雲隱堂文錄》卷1《報鎮將驅逐紅夷疏》。[17]此處理事官葡文名字據Manuel Teixeira, Os Ouvidores em Macau, p. 107. 而來,但與“戎貓州弗黎廚”音不合。[18]《明清史料》乙編第8本《兵部題失名同兩廣總督張鏡心題殘稿》。[19]馬士:《東印度公司對華貿易編年史》第1卷,第26頁。[20]馬士:《東印度公司對華貿易編年史》第1卷,第26頁。
英國商船到達澳門附近的麥子山
天啟四年(1624年2月19日─1625年2月6日)2月,據荷蘭駐平戶商館館長范•紐羅地(Comelis Van Neijeroode)信件,澳門葡人向日本皇帝上呈虛假報告,謂荷蘭人是海盜,造成全部海岸不安,對於持有日本朱印狀的日本戎克(Junk)船,亦予以抓捕劫奪。15世紀以來,歐洲人將中國式的船舶統稱為“戎克(Junk)”,其中也包括日本和東南亞居民製造的中式船舶。Junk—詞源自馬來文Jong,而馬來文Jong來自閩南話“䑸”。村上直次郎原譯,郭輝中譯:《巴達維亞城日記》第1冊,第24頁。
澳門葡人向日本皇帝上呈虛假報告,謂荷蘭人是海盜
崇禎六年(1633年2月8日─1634年1月28日)在澳門荷蘭籍商人位於澳門半島西南的新花園發現一塊立於本年的西班牙文碑,碑文稱:“菲利浦四世王朝,蘇沙•賈士度(Souza de Castro)立石於此炮台,1633年。”1580年葡萄牙併入西班牙後,澳門葡萄牙政府並不受西班牙約束。故居澳西班牙人欲以武力使澳葡政府屈服,西班牙人蘇沙•賈士度上尉準備於本年舉事,並打算攻佔大炮台,故預立石於新花園,但此事並未成功。王文達:《澳門掌故》第233頁;Beatriz Basto da Silva, Cronologia da História de Macau, Séculos ⅩⅥ—ⅩⅦ, Vol. l, p. 61.
在澳門荷蘭籍商人的新花園發現一塊西班牙文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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