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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19/01/29
光绪十八年(1892年1月30日─1893年2月16日)9月29日,妈阁码头工程竣工。该工程于1891年年初动工,仅花一年零几个月时间,码头及其附属设施均已全部完工。葡萄牙国王卡洛斯一世(Carlos I)颁布敕令,将新建妈阁码头命名为“唐‧卡洛斯一世国王码头”。
妈阁码头工程竣工
光绪十年(1884年1月28日─1885年2月14日)5月8日,澳门港务局长德美特里奥.施拿地(Demétrio Cinatti)中尉向澳门政府提出建立政府船坞的报告,负责港务局所属的4艘快艇、l艘机动挖泥船、10艘小船和6艘大驳船的维修。在这份报告中,施拿地中尉强调了因小船厂的存在而造成的经济状况及给港务局带来的好处。[1] [1]施华:《澳门政府船坞:造船和修船100年》,第15页。
澳门港务局长向澳门政府提出建立船坞的报告
民国二十一年 (1932年1月1日-1932年12月31日)5月7日,署理总督佩雷拉.马加良斯 (João Pereira de Magalhães) 批准,授权储蓄银行批准一项16万澳门元的贷款,建造为海事署和工务司船只服务的斜体船坞,并放置向这些机构求助的私人船只,并要求澳门船坞应尽快建造船坞以及船台、绞车和锅炉等。这一工程先是由造船工程师瓦伦特.阿尔梅达上尉负责,后则交船舶机械工程师维吉利奥.科雷亚 (Virgílio Lopes Correia)上尉负责。工程于本年5月15日正式动工,直到 1933年年初才全部完工。斜体船坞总长135米,宽11.2米。 但斜体船坞建成后,一直没有投入使用,直至1952年8月28日。
署理总督佩雷拉.马加良斯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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