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靖四年(1525年1月23日─1526年2月10日)8月14日,葡萄牙使團其他成員被轉往廣東按察使監獄,兩天後執行死刑。使團成員倖存者僅克里斯托瓦•維埃拉(Cristóvão Vieira)、瓦斯科•卡爾沃及僕人,共4人。留在廣州的使團成員的妻子及女人被當作逆賊的財產拍賣,分散在廣州各處。[1]

[1]卡爾沃:《廣州葡囚信》,載金國平:《西方澳門史料選萃(15──16世紀)》,第90──9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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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19/0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