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謝吳節薇先生為其先夫擔保揭款,並說明揭款經已歸還,發信日期大約在1925年後。 

註:函件中所寫的余吉棠,應為余吉堂,鏡湖醫院1918年總理;盧慕貞女士函中所述還款日期民國十至十一年,疑記憶有誤,據收據落款日期應為民國八年191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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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19/0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