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緒九年(1883年2月8日─1884年1月27日)11月23日,律師小若阿金.巴士度代澳門商人余亞康稟求開設爆竹廠一間,該廠坐落摩魯(Mouros)兵房,後便有山,自西望洋(Penha)至媽閣,其山北邊有屋一間,該廠四至均是葡人佛郎施.羅郎也(Francisco de Paula Noronha)空曠之地。即在此設廠。[1]以其所擇地段系在澳門郊外,不防有損近鄰民人之安居,又無害居鄰之屋業,更無礙各人之方便,合於規例,癸未年十二月二十五日給照許可。[2] [1]《澳門政府憲報》1883年11月24日第47號。 [2]《澳門政府憲報》1884年1月28日第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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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19/0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