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三十七年 (1948年1月1日-1948年12月31日)5月19日,余英傑再次來澳門,準備與澳門政府簽訂中澳關務協定。余英傑投資黃金交易以來,只購入1000盎司,為此分別拜訪羅保及李達。結果羅保表示本無可購,1000盎司亦屬私人讓出,余氏失意。20日,乘美華船返港。[1]

[1]《中央銀行駐港代表余英傑委託澳門經濟局長羅保私購黃金案》,澳門歷史檔案館藏縮微膠捲:全宗號35J-174/案卷號3 (2)/盤號1341/影像號281、2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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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19/0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