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施白蒂:《澳門編年史:16—18世紀》,第126頁;Manuel Teixeira, Macau no Séc.ⅩⅧ, p.371.
[2]印光任、張汝霖:《澳門記略》卷下《澳蕃篇》稱:“理事官,一曰庫官,掌本澳蕃舶稅課,兵餉,財貨出入之數。”《澳門記略》成書於乾隆十六年(1751),應該說這一時期的理事官是不兼任庫官了,可知印光任、張汝霖所採用的資料是舊資料。這里的“司庫”亦即後來的“公物會(Junta da Fazenda Pública de Macau)”,即管理公帑之機構。
[3]徐薩斯:《歷史上的澳門》,第13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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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19/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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