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慶十五年(1810年2月4日─1811年1月24日)8月19日,嘉慶皇帝準九門提督咨欽差管理西洋事務官奏條:查於嘉慶十年(1805)閏六月,本閣布堂具奏:嗣後西洋人在京准在堂推演算法,不許與旗人交接往來,以杜傳教之弊。現在欽天監通曉演算法者並不乏人,是該國夷人自可毋庸再行來京,所有前來之人蘇振生、馬秉乾二人,仍該回國,未便複令夷人公載道等來京,即便轉飭西洋人眉額帶曆等,將該夷人公載道等即速飭令回國,並飭令該國主,嗣後毋庸遣人來京。[1] 


[1]《清代澳門中文檔案彙編》下冊《香山知縣彭昭麟為公載道等毋庸進京事下理事官諭》,第576—577頁;公載道,西文名不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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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19/0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