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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19/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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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緒十六年(1890年1月21日─1891年2月8日)1月20日,其祥公司大東主何連旺司事人郭貴志、李玉林稟稱,欲在荷蘭園內東邊設立織造匹綢廠,此廠即原粵和昌繅絲廠。該廠北向茶行,南向西洋墳之街,東向二龍喉街,西向街。其廠內用機床,系用水氣機轉動。5月31日,獲准。1月25日,入西洋籍人曹善業稟稱,現欲在白馬行街第3號屋設立織造匹綢廠,其廠內用機床100張至150張,該機床系用水氣機轉動。
郭貴志、李玉林、曹善業等人設立織造匹綢廠
光緒八年(1882年2月18日─1883年2月7日)11月17日,出現澳門歷史上第一宗有關環境污染的投訴案。因富商曹有在白馬行街3號(今國華戲院院址,曹有之祖屋)所設之有利繅絲廠,噴出臭氣,甚為騷擾。由於該廠建於市井繁華之處,附近士紳居民紛紛投訴,要求將白馬行街之繅絲廠遷往別處,並揚言“若不秉公妥善處理,將罷市封廠以作抗爭”。澳門政府見事態嚴重,趕緊派軍警往白馬行街巡邏。並派人前往調查,繅絲廠環境污染情況確實不甚樂觀。最後,根據調查結果,澳門政府判決白馬行街繅絲廠必須做9項整改措施,否則就要關廠遷出白馬行,甚至要吊銷其牌照。曹有計算,依法整改所花銀錢比建一座新廠還多,遂將有利繅絲廠關閉結業。[1] [1]《澳門政府憲報》1882年10月21日第42號及11月11日第45號;金英傑:《有利繅絲廠,招抗議改行開賭販煙》,載《新報》2009年8月27日。
出現澳門歷史上第一宗有關環境污染的投訴案
光緒八年(1882年2月18日─1883年2月7日)4月1日,經澳門西洋政務廳批准,入西洋籍人曹有在澳門白馬行街第3號屋設立繅絲廠。入西洋籍人馮成,在澳設立繅絲廠兩間。一在蒲魚地,北向街,南向涼水巷,東向種菜地,西向淹皮店;一在和隆園西邊,北向茶行,南西均向馬路,東向街。此兩間繅絲廠均是馮成從南海收購運回澳門,每廠均雇有繅絲女工近200人,日產生絲8擔,全部就地賣給怡和洋行。馮成在南海、順德、番禺都設立了養蠶基地,貸款給農民種桑養蠶,以繭償還。他還在斗門買下大片土地,開闢桑田,並在該地興建了一座天主堂。[1] [1]《澳門政府憲報》1882年4月8日第14號;金豐居士:《連丁圍“連勝攤館”》,載《訊報》2008年1月11日。
曹有在澳門白馬行街第3號屋設立繅絲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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