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嘉慶二十三年(1818年2月5日─1819年1月25日)5月5日,氹仔卓家村村民卓開匯將沙田1.24畝加荒園1丘賣出,價值銀3元;18日,村民卓悅宏又將沙田2.5畝賣出,值銀6元,分別立有送沙田契。

[1]嘉慶二十三年(1818)四月一日及四月十四日送沙田契,轉自黃啟臣、鄭煒明:《澳門經濟四百年》,第144—145頁。

關聯資料

更新日期:2019/0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