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銀是工會的經費,用於幫助工友獲得相關的福利、維持魯班廟的運作等。爲了籌集經費,上架木藝工會會在工程費用内,利用每一製成品的單位計算金額,訂明每一類別該交付多少金額,再每年向建築商或木行商號收取,集合後以作爲經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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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19/05/31
例銀是工會的經費,用於幫助工友獲得相關的福利、維持魯班廟的運作等。爲了籌集經費,上架木藝工會會在工程費用内,利用每一製成品的單位計算金額,訂明每一類別該交付多少金額,再每年向建築商或木行商號收取,集合後以作爲經費。
更新日期:2019/05/31
民國三十七年 (1948年1月1日─1948年12月31日)12月21日,工務局批准關於在下環海旁興建樓宇之圖則。因國內戰亂頻仍,大量商民南遷入澳,鋪戶日益不敷應用,以致影響商業發展。澳門政府有鑑於此,實施獎勵建設措施,規定時間興建新樓宇,可免納業鈔10年、5年不等。因此商人乃斥資大事興建,其最大宗者當推下環海旁一地。其地10年前原屬海濱,後經多次填塞,始成實陸。年前有柴販數十在此架棚為居,並經營柴竹生意。自該地易主後,用作興建樓宇,計劃該地將建築樓宇24幢,其向馬路方面,則作鋪戶之用,向水一面,則用作貨倉,同時並為便利船舶就近停泊,在該處岸旁,修建兩座碼頭。
工務局批准關於在下環海旁興建樓宇之圖則
民國二十三年 (1934年1月1日-1934年12月31日)12月27日,由於中國海關修訂進口稅率,增加一倍,澳門青洲英泥廠出產的水泥“不克與國產爭衡,輸入銳減”以至“營業無法維持,而致擱淺”。在這種情況下,青洲英泥廠代表貢薩加.美洛 (António Alexanarimo Gonsaga de Melo)於本日向澳門政府田產統計局申請終止1926年2月8日簽訂的租約合同而宣佈停辦。租約的終止日期為1935年6月l5日,也就是說,澳門青洲水泥廠停辦時間應是1935年6月15日。[1] [1]莫世祥等編譯:《近代拱北海關報告彙編 (1887—1946)》,第375頁;MCAHM/AC/579/1240/B. G9, Fundo de Administração Civil: processos 15162 a 15175, processo 15171: Rescisāo, do contrato de arrendamento do terreno a sul da Ilha Verde, com a area de 13. 335m2 feito a favor da“The Green Island Cement Co., Ltd. ”em 8—2—926, 1934 Dezembro 27. 樊燕玲:《澳門青洲問題研究》第75頁譯出了兩份葡文檔案的全文。關於青洲英泥廠關閉的原因與時間,以往有多種說法,一說1930年,粵省當局禁水泥進口,該公司收入大減,遂於1936年關閉其廠 (參見《中國水泥發展史》,第38頁);一說陳濟棠主粵,限制英德石出口,青洲廠原料無以為繼,生產難以維持,宣告破產,遷往香港九龍 (參見李鵬翥:《澳門古今》,第59頁);一說王文達《澳門掌故》第290頁稱,1925年青洲水泥廠遷港。此三說均不確。
澳門青洲英泥廠宣佈停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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