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靖四年(1525年1月23日─1526年2月10日)2──3月,福建、浙江兩市舶司裁撤後,吏部考功郎中鄭曉就此事上奏稱:“當罷者市舶內臣,非市舶也。夷中百貨,皆中國不可缺,故祖訓雖絕日本,而市舶司不廢,蓋以通華夷之情,遷有無之貨,收征商之利,減戍守之費。又以禁海賈,抑奸商,使權在上也。”[1]對兩市舶司之裁撤表示反對。

[1]塗山:《新刻明政統宗》卷22,嘉靖四年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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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19/0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