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慶二十四年(1819年1月26日─1820年2月13日)8月17日,澳門總督歐布基致函東印度公司特選委員會,請求協助將一位被澳門政府通緝而逃到英國散商“夏綠蒂(Charlotte)”號船上的罪犯若爾熱·卡瓦略(Mateus Jorge de Carvalho)交出。英國人知道,卡瓦略是一位澳門頗有影響且地位很高的元老級市民。但此人品質惡劣,並已陷入窘境。然而,卡瓦略已經申請了英國人的庇護,他們不願意將其交出。為了避免衝突,英國人十分友善地婉拒了澳督的請求。但在東印度公司特選委員會主席與澳督會面時,澳督通知主席稱,卡瓦略要負三種罪行的責任:一是作為一個軍官,他是一個逃兵;二是在他支持眉額帶歷時,犯了誣告罪;三是他被主教指控為異教徒。英國人不准再將其庇護。18日,卡瓦略離開“夏綠蒂”號,在澳門附近的一個島上被捕。[1] 


[1]馬士:《東印度公司對華貿易編年史》第3卷,第360—36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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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19/0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