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慶十八年(1813年2月1日─1814年1月20日)10月1日,香山縣丞周飛鴻為飭將英商喇佛刻日驅逐回國事行判事官眉額帶曆等劄稱:“英國商人喇佛於嘉慶十五年卸辦該國大班,即回本國。至十七年八月內複回澳門,充辦二班事務,並查得喇佛自三月間患病在澳。要求澳門判事官作速勒令英國人喇佛刻日回國。”[1] 


[1]《清代澳門中文檔案彙編》下冊《香山縣丞周飛鴻為飭將英商喇佛刻日驅逐回國行判事官等劄》,第72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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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19/0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