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清代澳門中文檔案彙編》上冊《香山知縣彭昭麟為奉憲批頂補十四號額缺大西洋船小貨少免其投行認保嗣後毋得援例影射事行理事官劄》,第229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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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19/01/29
[1]《清代澳門中文檔案彙編》上冊《香山知縣彭昭麟為奉憲批頂補十四號額缺大西洋船小貨少免其投行認保嗣後毋得援例影射事行理事官劄》,第229頁。
更新日期:2019/01/29
嘉慶十六年(1811年1月25日─1812年2月12日)2月4日,葡萄牙攝政王頒布特許狀:“朕自決定,凡是來自中國的貨物進入巴西海關,只要是再出口到本國其他各個港口,而凡是屬於葡萄牙臣民的貨物並在本國船隻上運輸者,一律免稅,不再受制於果阿。但是每年必須向那里派遣一艘定期船隻,以運送同宗主國之間的信件。”6月2日又有一封詔書解釋免稅的問題:“這一規定只適用於居住在那個殖民地(澳門)臣民的貨物,而且船隻必須是朕在亞洲的領地船塢建造的。”葡萄牙通過規定企圖進一步發展在遠東尤其是在達曼的造船事業。1808年,澳門的商船都是完全在孟加拉製造的。通過1811年2月4日的特許狀,新的葡萄牙殖民政策得以擴大,同時確定對中國(澳門)開放:“朕決定,通過廣泛的特許來允許朕之臣民從事同在葡屬印度沿海、中國各港口、好望角的我國及外國的海灣、河流、島嶼、港口及葡萄牙、巴西、亞速爾、馬德拉、佛得角、西非沿海港口及其周圍屬於本王室的島嶼自由貿易航行。取消一年多來阻礙貿易繁榮的限制。”
葡萄牙攝政王頒佈特許狀
時間: | 清中期(1760-1844年) |
嘉慶十八年(1813年2月1日-1814年1月20日) | |
1813年09月29日 | |
關鍵字: | 大西洋船 |
額船 | |
貿易 |
資料來源: | 澳門編年史 / 吳志良, 湯開建, 金國平主編. 廣州 : 廣東人民出版社, 2009. 第1354頁. ISBN9787218063270. |
語種: | 中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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