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啟三年(1623年1月31日─1624年2月18日)5月1—3日,澳門議事會理事官稱:澳門至馬尼拉的航海貿易收入大約為150萬比索。從這些收入中,澳門既要支付地方的軍事開支,又要支付士兵軍餉和城堡維護的費用。澳門商人透露,澳門議事會將澳門至馬尼拉兩次航行獲得的利潤全部用於購買大炮、軍火及修建炮台方面,估計花去40萬帕塔卡。[1]

[1]C.R.Boxer, O Grande Navio de Amacau, pp.241—245; 羅里多:《葡萄牙人和西班牙人在澳門和馬尼拉看中國》,載《文化雜誌》第53期,200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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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19/0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