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联资料
更新日期:2019/01/29

更新日期:2019/01/29
光绪六年(1880年2月10日─1881年1月29日)8月21日,澳门政府公布已投成的1880年10月11日起计的三年期渔揽头生意合同。该鱼生意仍然仿照旧章,并无更易。至载鱼来澳,所输规项仍旧照纳,并无加增。各渔船不须领牌,在澳出入亦不用输钞,均以公物会所定承充合同款式,其承充规银以每月上期交纳七二兑。[1] [1]《澳门政府宪报》1880年8月28日第35号。
澳门政府公布三年期渔揽头生意合同
光绪二十三年(1897年2月2日─1898年1月21日)本年,澳门鱼栏行变动较大,向来渔船计有700只,今则实存430只,业渔人数约只5000名,以致承顶转让、倒闭等情形颇多。如义友堂刘绍修承顶“源来鱼栏”;郑发等人的“赞利”、“鸿利”二栏的变动;杨士彬承顶澳门营地街市门牌第68号“新两全”鱼栏生意;谭桂甫等人承顶果栏街门牌第19号安吉海味生意;合和堂用本银1500两顶受路湾海旁街门牌第14号锦隆鱼铺生意;义合堂张彭及郑星南、辛俭坡等人合股经营在澳门皇家新街门牌第105号开设的昆隆海味店倒盘等等。据上年的“拱北口华洋贸易情形论略”中透露:澳门盐价日贵,渔户皆欲将鲜鱼装往香港醃制也,应是问题出现的重要原因之一。
澳门渔业不景气
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1月25日─1907年2月12日)4月23日,澳门公会批准、澳门议事厅议定的《猪槽章程》颁布施行。猪槽设在妈阁,专为存放猪只及㓥宰之所。以免贩卖猪肉各户在铺屋内存养大小猪只,致人畜杂处,兼免晚上在铺私行开宰有损于国课暨本局规项,又免所宰多有羸病之猪,有碍于人民卫生各等弊端。规定由水陆两路运入口之大小猪只,无论系在本澳宰卖或即转运出口,均须将猪在妈阁猪槽存养,俟至开宰或出口起程之时,然后由该槽取出。猪只存豢此槽者,不须纳费,只须派伴自行看守豢养。
《猪槽章程》颁布施行
光绪七年(1881年1月30日─1882年2月17日)4月16日,署理管理华人事务官小若阿金‧巴士度律师与氹仔行政长官商谈路环南面海湾捕鱼纳税问题。他认为大横琴岛寺庙的中国主持确实在法庭出示了香山政府一份非常合法的文件。中国当局在文件中申明“路环的两个海湾归属寺庙,给予其征税权”。巴士度表示希望了解能使他有所行动的详情,因为他认为情况十分复杂。海岛市政委员会主席简单地答复说葡萄牙当局对路环拥有完全的管辖权,黑沙和竹湾海湾均在该地区,甚至战船也要受葡方据点的监督,中国当局并未表示任何不满。由于属于葡方水域,故应对其使用葡萄牙法典中规定的民事法律,特别是第395条。除此而外,不存在给予受行政管理条例制约的公共地方的个人以任何特权的法律。[1] [1]施白蒂:《澳门编年史:19世纪》,第222页。
路环南面海湾捕鱼纳税问题
尊敬的“澳门记忆”会员,您好!
感谢您长期以来对“澳门记忆”文史网的支持与信任。为持续优化会员服务质量与保障会员权益,本网站将自2025年4月28日起正式实施新版的《服务条款》。敬请各位会员详阅修订后之条款,有关内容可于以下查阅:
您已详细阅读并同意接受该等《服务条款》修订内容。
若您对本次更新有任何疑问,欢迎随时与我们联系。
感谢您一如既往的支持与信任,“澳门记忆”文史网将持续为您提供更安心、便捷的会员服务。
“澳门记忆”文史网 敬启
发布日期:2025年4月28日
使用说明
检视全站索引
“AND”,为缩小检索范围,表示前后搜索项之间的 “交集”;
“OR”, 为扩大检索范围,表示前后搜索项之间的 “联集”;
“NOT”,为排除不相关的检索范围 ,“AND NOT”表示第二个搜索项,在检索范围将被排除。
已经有澳门记忆帐号了? 登入
留言
留言( 0 人参与, 0 条留言):期待您提供史料和真实故事,共同填补历史空白!(150字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