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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19/01/29
晚隄收网树头腥 蛮蛋羣沽酒满瓶海上太平无一事 双扉久闭一空亭以上之七言诗句,为我国有清一代之诗书、画大家吴渔山先生居澳时,咏议事亭而作者。大有花落讼庭闲之慨也。绅集议亭中,名议事亭。议事亭,真是名副其事,其本来面目,照《澳门纪略》所绘图,居然鞺牙高椽,鸟革翬飞,翼然一巨亭焉。该亭初为我国明朝官吏所设,以与澳葡商议贸易,及办理居留事宜之所也。故汪慵叟之《澳门杂诗集》有咏议事亭句云:“提调郡县丞,前代有故衙。让畔敦古处,荒圮奔麏䴥。尚余议事亭,崇敞飞檐牙……”《澳门纪略》亦载称:“前明故有提调,备倭,巡缉行署三,今唯议事亭不废。”盖我国旧时之皇帝,尝有敕谕葡人,准其居留澳门,惟须遵守约束,曾用中葡两国文字,将约束条文刻于四块石碑上,竖立于议事亭中,以便遵守。据《香山县志》云:“俞安性立禁款行县,约束澳夷,详奉总督巡抚,勒石永为遵守,海道副使其属有海防同知,与澳夷约,唯海防同知命。”又据葡人朱萨士之《澳门史(Historico de Macau)》亦有云: “此条议尝用中葡文字,刻成两种石碑,本应坚立于澳中公共场所者,后经葡人请更地点,遂许其一立于澳门议事亭内,一立于中国官衙中。”查议事亭内所刻之中国皇帝敕论葡人石碑,计有二次。初为明朝万历时,海道俞安性请奉圣谕勒石,所立禁款约束澳夷,其行县檄文,见《香山县志》,略云:“澳夷骄悍不法,或谓必驱逐以清疆宇,或谓移之浪白外洋,不容盘郁。念诸夷生齿繁衍,不忍其累累若丧家之狗。巡澳日,申以国威,皆弭耳写化,因摘其犯顺五款,行县约束,免其驱徙:一禁畜养倭奴。凡新旧夷商,敢有仍前畜养倭奴,顺搭洋船贸易者,许当年历事之人前报严拿,处以军法。若不举,一并重治。一禁卖人口,凡新旧夷商,不许收买唐人子女。倘有故违,举觉而占吝不法 者,按名追究,仍治以罪。一禁兵船骗饷。凡番船到澳,许即进港听候丈抽。如有抛泊大调环马骝洲等处外洋,即系奸刁,定将船货焚戮。 一禁接买私货。凡夷趁贸货物,俱赴省城公卖输饷。如有奸徒潜运到澳,与夷执送提调司报道,将所获之货尽行给赏首报者,船器没官。敢有违禁接买,一并究治。一禁擅自兴作。凡澳中夷寮,除前已落成,遇有坏烂,准照旧式修葺。此后敢有新建房屋。添造亭舍,擅兴一土一木,定行拆毁焚烧,另加重罪。”次为清朝乾隆时,海防同知张汝霖与香山县令暴煜所订之条议。照明朝所定之五款外,另增添七款,合共十二款,重新再勒石竖立议事亭内。据《香山县志》所载,其增加之七款,大略约为:壹驱逐匪类,贰犯夜解究,叁禁私擅凌虐,肆禁赊物收货,伍禁夷匪夷娼,陆禁夷出澳,柒禁设教从教。 明清两代皇帝,敕谕澳葡之约束条文石碑,一向都竖立在澳门议事亭内,虽然后来议事亭经过澳葡改建,而御碑仍然一样竖立其中。迨至清朝道光年间,鸦片战争之后,英辟香港为无税自由港,于是把澳葡一向掌握之远东贸易霸权,搀夺过去,当时澳葡兵头亚马勒,眼见澳门之繁荣日趋没落,思与港英争衡,也祇有宣布澳门为无税自由港。但澳门之征税权力,向由关前街之中国关部行台执掌,澳葡实无权过问者。据中国文献所载,当时亚马勒竟狂悖至不惜封关逐吏,强制执行其主意,并想趁势一并摆脱中国历来约束澳葡羁绊,不卹命令夷兵,将议事亭内之约束澳葡石碑捣毁。亚马勒此种行动,据葡人朱萨士之澳门史第三百三十二页所述,认为:“亚马勒为着立即要抹煞中国历来相传对待澳葡之积习,如优势剥夺澳葡之约束条件,难以忍受之专制措施,及腐化欠公之官样文章,故决将累世积辱之议事亭内石碑,加以捣毁云。”可是后来澳葡部份人士,也觉得亚马勒此种举动,未免太过孟浪。盖澳葡认为他们来居澳门,迄明而清,一向都确实受到中国皇帝恩赐,比其他外国人待遇,较为特别优渥。但体验事实,素无文字凭证许其居留澳门,祇有议事亭内之两块石碑,可算是居澳之护身符耳。迨亚马勒捣毁石碑后,连此小小根据亦丧失焉。后来澳葡虽然一再与满清订立过条约,惟始终都不过以“既成事实”作为口实罢。
议事亭之中国皇帝敕谕葡人石碑
民国三十一年 (1942年1月1日-1942年12月31日)1月23日,澳门政府在青洲设立“露宿贫民收容所 (又称青洲难民营)”。该收容所是在澳门商会主席高可宁等人在青洲进行施粥贫民的工作基础上建成的。这是因为战争的持续,难民不断增加,许多人露宿街头,对市容、环境卫生,甚至治安都造成了很大的影响,于是政府建此收容所,规定所有无住宿处的贫民都要进青洲难民营住宿,不得坐卧街头。青洲难民营最初由政府和同善堂合办,后来在政府建议下改由澳侨赈饥会接办。由于经费困难,该收容所又转交政府办理。澳门政府还先后在台山及路环建立两间难民收容所,都是采取与社团合作的方式管理。
政府在青洲设立“露宿贫民收容所”
民国三十六年 (1947年1月1日-1947年12月31日)4月6日,澳门政府通过拆除南湾政府合署大楼工程的财政预算,准备拆毁旧大楼,兴建新的澳门政府合署。旧政府合署是古典的砖木结构,被白蚁严重侵蚀,亦遭历年飓风及风暴的破坏,已陈旧不堪。1948年该工程正式动工,历时三年,至1951年5月21日,新政府合署大厦落成。为一座新型的三合土建筑,耗资100多万元。该工程由工务局长毕士达 (Marciano Baptista)和留学美国的周滋汎工程师主持。
澳门政府兴建新的澳门政府合署
光绪二年(1876年1月26日─1877年2月12日)12月30日,澳门议事公局大楼重建竣工。1874年的台风将议事公局大楼摧毁,屋顶、墙壁及门窗全部损坏。1875年即已动工重建,拨款61993元,至本年完工。这次重建不仅建筑材料比以前更为优良,而且建筑风格更为简洁、现代,其正门尤其体现这一风格。[1] [1]Manuel Teixeira, Toponímia de Macau, Vol. 1, p. 63.
澳门议事公局大楼重建竣工
民国二十九年 (1940年1月1日-1940年12月31日)6月2日,市政厅维修工程竣工并隆重举行开幕典礼,修缮工程由瓦伦特‧德‧卡尔瓦略 (Valente de Carvalho)主持。新修后的大楼外貌并无明显改变,其中主要变化是没有了金字顶而采用天台代替,楼下和二楼的门窗都经过改装。安放大楼正面的三角楣以澳门市徽取代了过去的王朝徽号。为确保大楼装设的尊贵,楼内傢俬全是向香港著名的连卡佛公司 (Lane Crawford Co. )订购的若奥四世 (João Ⅳ)时代的物品。其小教堂供奉锡耶纳圣加大肋纳 (Santa Catarina de Sena),亦在祝福后重新开放。
市政厅维修工程竣工并隆重举行开幕典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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