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慶十八年(1813年2月1日─1814年1月20日)1月7日,署澳門同知吉某行理事官拉法爾·阿爾梅達劄,令蘇振生留在澳門,管理北堂書信。[1] 


[1]《清代澳門中文檔案彙編》下冊《署澳門同知吉為仍令蘇振生在澳管理北堂書信事行理事官劄》,第562—574、579、588—591、593—595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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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19/0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