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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19/01/29
民國二十六年 (1937年1月1日-1937年12月31日)4月15日,上午11時,澳門財政總局在本局大堂內將澳門、氹仔、路環開收簽鋪票、白鴿票、山票生意出投招人承充,以3年為期,由1937年5月16日起計。底價為60萬元,押票銀6萬元,並列出投章程6款、立實合同章程31款。
1937年財政總局出投簽鋪票、白鴿票和山票生意
民國二十三年 (1934年1月1日-1934年12月31日)6月30日,澳督美蘭德簽署澳門政府立法證書第390號,規定將簽鋪票、白鴿票及山票照其時格式聯合為一種承充事業。凡開投時暫准承充人仍待政府核准,並須俟該承充人將三種票之章程草案呈報政府核准,然後簽訂合同。本年開投底價仍以簽鋪票、白鴿票及山票所納餉額合併之總數為底。
澳督美蘭德簽署澳門政府立法證書第390號
民國二十六年 (1937年1月1日-1937年12月31日)4月3日,澳門政府發佈公告,宣佈擬於4月15日下午3時在財政總局大堂內將澳門、氹仔及路環簽鋪票、白鴿票、山票生意出投招人承充,以3年為期,由1937年5月16日起計。底價為60萬元,押票銀6萬元。
1937年出投招人承充簽鋪票、白鴿票、山票生意
民國二十年 (1931年1月1日-1931年12月31日)6月30日,澳門政府財政廳發佈公告,招人承充澳門、氹仔及路環白鴿票、山票生意,期限自1932年1月1日至1934年12月31日止,以140760元為底,無其他項附加稅。
澳門政府招人承充白鴿票、山票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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